《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應怎麼讀?

2020-12-06 湘湘帶你看社會

今年以來,全球經濟受新冠疫情嚴重衝擊。面對巨大的壓力和挑戰,中國堅守「開放的大門不會關上,只會越來越大」的承諾,為外資來華發展、共享市場紅利創造更為開放的環境。6月23日,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將對外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數量由40條減至33條,在金融、製造業、農業領域放寬或取消股比限制,外資來華的大門越開越大。那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具體應該怎麼讀,是否未列出限制措施的領域都等同於對外資完全開放了呢?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維度來考量。

一是從外資負面清單與內外資一致管理的關係來看,2020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在說明中明確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事實上,我國現在有「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兩個清單,外商在華投資經營行為要同時遵守兩個清單的規定。其中,我國的外商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已由相關法律所明確。2019年3月15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即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由此可知,外商投資準入的負面清單並非要建立外商的超國民待遇,而是為了確保其在負面清單之外享受與國內企業同樣的準入待遇。我國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由2015年10月《國務院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首次明確。2019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發布了迄今為止最新版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列出了適用於境內外投資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也就是說,各類市場主體,包括境內外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均應符合清單的統一要求。比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中禁止非政府組織投資空中交通管制系統領域,因此,雖然2020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中已刪除禁止外商投資的條目,按照內外資一致的規制,該領域仍須主要由政府投資。

二是從外資負面清單的範疇來看,2020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在說明中明確負面清單統一列出在外商投資準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也就是說清單範疇應是可能涉及「投資準入」行為的市場領域,對於國家明確禁止的市場主體從事的色情業、賭博業、發行銷售境外彩票,生產、銷售和使用粘土磚,銷售境外密碼產品等領域,以及出於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等考慮由政府直接投資的獻血站、空中交通管制系統等,無論境內外市場主體都不能投資。

三是從國家外資管理的配套制度來看,2020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說明中明確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縱觀全球主要經濟體,在吸引和鼓勵外商投資的同時,都非常重視對國家利益的保護。外商投資作為市場投資的重要來源,不應削弱或影響國家安全。《外商投資法》規定我國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這意味著,我國從法律層面正式確立了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在全面擴大開放和深化改革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強了對外資準入安全閥的設計,更加符合國際慣例。2015年7月生效的《國家安全法》要求「國家加強邊防、海防和空防建設,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衛和管控措施,保衛領陸、內水、領海和領空安全」。因而在擴大市場開放的同時,更需要做好投資管理工作,統籌兼顧開放與安全。

外商投資的負面清單為外商來華投資留出了越來越大的空間,彰顯了中國負責任大國的形象。只有全面、綜合地考量國家外資管理的整體制度設計及其配套制度,才能避免出現誤讀,更為準確地把握市場準入的相關規則,在為外商提供更多發展機會的同時實現中國經濟的更好、更可持續的發展。(作者系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 周密)

【來源:中國民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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