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孩遭受侵害後,她也不清楚發生了什麼,直到第三次被詢問時才說出了遭性侵的過程。
昨日,思明區檢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檢察科的檢察官通報了這起強姦案,該案嫌疑人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檢察官指出,目前學校、家庭對於未成年人的性侵害防範、性道德教育還很不夠。
遭遇性侵後 女孩很茫然
據檢察官介紹,案發當晚,強姦嫌犯高某飲酒後尾隨他人進入廈門市思明區某住宅樓,並至該棟樓203房間,用手掰彎門鎖的鐵皮,伸手將門內插銷拉開進入該房間,將在房間內熟睡的小花(化名)帶至相鄰樓房他的暫住處內,並與小花發生了性關係。
事發後,辦案人員在了解情況時發現,2002年出生的小花在事前根本不知道什麼是「性侵」,在遭受侵害後,她害怕、討厭,卻不清楚究竟發生了什麼,直到第三次被詢問時才說出了遭性侵的過程。
發燒做噩夢 父母沒警覺
據了解,小花和父母住在一起,既非孤兒,也不是留守孩子。但案發後,小花的父母發現房門被撬,卻沒有第一時間問明小花受到何種傷害,直到案發多日後才報案。
而小花受侵害後出現了一系列不良反應,包括發燒、腹部疼痛、情緒低落、做噩夢、討厭男人、學習成績下降等,也均沒有引起父母的警覺。
更讓人遺憾的是,小花母親在清洗小花衣物的時候,也沒有在意她衣物上的汙跡、血跡,這也直接造成該案相關物證滅失無法進行鑑定。
辦案檢察官分析,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後,痛苦、恐懼必然無可掩飾,倘若家長與學校不是只關心學生的課業,也能關切他們的心理狀況、行為異常,有定期溝通的渠道,小花的遭遇就會及時被發現。
檢察官提醒
要告知孩子人與人間的界限
檢察官指出,實踐中,性侵案呈現的在校生、低齡化特點印證了學校、家庭教育在這一問題上的缺位。師生、家長應提高對性侵犯罪的認識,並通過加強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對女學生的教育,使其了解預防性侵犯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比如,家長在孩子入學前、與成人打交道前,應該告訴孩子人與人之間的界限,包括男女間的區別,身上哪些地方不能給別人看和碰觸等。同時要警惕「熟人作案」,家長要告訴孩子對於侵犯身心的行為要敢於說「不」、與身邊熟人的友好關係要設底線。
同時,要合理滿足孩子需求,不讓不法分子乘虛而入。另外,孩子有攻擊行為,特別是對隱私部位的好奇和攻擊行為,或是說出與性有關的髒話,以及對於與性有關的影視作品特別關注,都可能是遭受了性侵的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