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關於我國提名候選人參選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一事,美國又開始說三道四,試圖阻止我國相關候選人參與競選。7月17日,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助理國務卿史達偉就公開阻止我國相關候選人參與上述競選,其不僅要求各方仔細審查我方候選人的資格,而且還攻擊稱,一旦讓我國候選人進入到該法庭,那麼等同於「讓一個縱火犯來管理城市的消防機構」。
針對這位美亞太助理國務卿的言論,我國外交部發言人駁斥稱,顯然美國總有一些人很善於製造一些聳人聽聞的詞彙來污衊,甚至是攻擊我方,國際海洋法法庭是依據相關法律條文和公約成立的一個重要的國際司法機構,中國一直重視並支持該法庭的相關工作。
中國提名精通相關專業國際、海洋法,並且具有豐富的學識和經驗的人參加競選,顯然是合理合規的,而且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是以個人的身份履職的,而且中國提名的候選人還得到了聯合國亞太組的審核認可。
此外,華春瑩還批評稱,美國作為一個非締約國,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流程規定和基本規則的無視,煽動國際相關輿論攻擊和針對中國,這種行徑才是對上述公約,以及相關國際法律秩序最大的破壞。
當前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167個締約國,唯獨美國一直拒絕籤署該條約,這反映出了人心向背的問題。美國是以海洋立國的國家,其維護全球霸權也是依據全球海洋來實現,所以一旦籤署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那麼以披著自由航行為幌子的美國霸權主義,勢必會受到該公約的約束,這就是為何美國沒有籤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原因。
事實上,美國趕在該公約通過之前,在其國內通過了自由航行計劃,美國以國內法的形式確立了其自由航行的法律條款,並且藉此埋下了一顆美國將付諸於武力來維護自身海洋權益的雷。
當然,此間美國阻撓我國參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框架下的國際海洋法法庭選舉,事實上有兩個主要意圖,一是配合近期其發表的有關我國南海相關主權的聲明,來繼續為該聲明進行輿論造勢;二是美國為了能夠繼續在我國相關海域打著「自由航行」的旗號來抵近偵查和進行相關挑釁,顯然一旦我國候選人成為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那麼我國將更有公信力來依據相關公約處理美國進入我相關海域挑釁的事宜。
有據可查的是,僅在2014年和2015年這兩年間,美國就分別挑戰過19個國家、以及14個國家的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領海主權,這些都是美國打著自由航行的旗幟進行的。而就在本月15日,美國還派遣了一艘瀕海戰鬥艦進入我南沙兩個島嶼的12公裡以內航行,以挑戰我國相關權益。
所以美國阻撓、抨擊我國候選人參選國際海洋法法庭一事,本身就是懷揣私慾,而且作為一個非締約國,美國公開指責和幹涉相關國際公約框架內的事務,本身就是沒有資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