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財經
9月29日,廣東證監局披露對廣東冠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能文、劉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廣東冠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鋒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根據《關於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證監會公告〔2020〕22號)等要求,冠鋒科技於2020年4月30日發布了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的臨時公告以及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的專項意見,但截至6月30日,公司仍未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等規定。
冠鋒科技董事長林能文、董事會秘書劉學未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冠鋒科技、林能文、劉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文/新浪財經 郝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