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藍天保衛戰2020年度實施方案

2020-12-07 北極星環保網

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東莞發布《東莞市藍天保衛戰2020年度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的企業在2020年12月底前淘汰退出。2020年4月底前,完成18家高排放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整治淘汰。

(2)根據《東莞市落後產能VOCs企業整治淘汰工作方案》,對工業增加值與VOCs排放量比值低於30萬元/噸的落後產能VOCs企業,實施整治淘汰。承諾限期內通過汙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減少VOCs排放、提高工業增加值等方式達到市規定標準,並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方可予以保留;逾期未達到市規定標準的,由鎮街(園區)政府責令在2020年12月底前實施停產整治或淘汰退出;未作出改造承諾的,列入淘汰任務,由鎮街(園區)政府履行主體責任,通過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等手段倒逼企業在2020年12月底前退出。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

2.建立「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長效機制工作目標:進一步鞏固提升「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成效,基本實現「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工作內容:2020年3月底前建成並啟用「散亂汙」企業預警監管平臺,通過信息化手段高效發現、精準打擊「散亂汙」企業;2020年5月底前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出臺東莞市「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長效監管機制的實施方案。各鎮街(園區)新增或反彈「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率100%。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3.引導涉氣汙染企業入駐工業園區(集聚區)工作目標:2020年1月1日起,實現涉VOCs排放重點行業新建、擴建項目入駐工業集聚區(市重大項目除外)。推動一批涉VOCs現存企業搬遷入園。工作內容:2020年1月1日起,嚴格落實《東莞市建設項目差別化環保準入實施意見(修訂稿)》的要求,不再審批工業集聚區外的石化和化工、工業塗裝(機動車、電子產品和日用產品修理業以及使用噴粉工藝的除外)、包裝印刷(水性油墨除外)和製鞋行業、電子元件製造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新建、擴建項目(市重大項目除外)。鼓勵各鎮街(園區)建設綠色VOCs工業園 區(集聚區),推動一批工業園區(集聚區)外涉VOCs重點企業搬遷入園。引導工業園區(集聚區)採取共性工廠模式,並實施園區內企業高標準集中治汙。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二)優化能源結構,構建綠色清潔能源體系

4.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工作目標: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壓減至1250萬噸,實現壓減150萬噸以上。工作內容:將煤炭減量任務分解到鎮街(園區)、重點耗煤企業,實施嚴格的煤炭消費預警、管控和監督考核機制。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參與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等。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5.推動火電廠和自備電廠煤改氣工作目標:2020年9月底前,完成我市19家自備電廠燃煤發電機組煤改氣任務。力爭2020年9月底前中堂三聯熱電廠燃煤機組退役關停。工作內容:系統推進全市自備電廠煤改氣。各相關鎮街(園區)要切實履行好屬地管理責任,督促有關企業履行好主體責任,加快推進實施可行的改造方案,確保按期完成。逾期 未完成改造的煤電機組實施停產改造。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參與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責任單位:各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6.加快集中供熱項目建設工作目標:2020年6月底前謝崗華能熱電聯產項目實現投產運行。加強配套電網保障,力爭2020年9月底前中堂熱電聯產項目實現集中供熱。

工作內容:中堂、謝崗鎮要抓緊推進完成集中供熱項目主體建設以及配套電網工程。制定過渡供熱方案,力爭2020年9月底前中堂熱電聯產項目實現集中供熱。各相關鎮要責令督促企業按規劃在集中供熱項目建成後同步關停分散鍋爐。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參與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東莞供電局。責任單位:謝崗、中堂等鎮人民政府。

(三)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加快智慧綠色交通發展

7.建設「綠色物流」片區

工作目標:2020年7月1日起,建成不少於4個綠色物流片區,全天禁止柴油貨車行駛。工作內容:2020年3月底前,制定綠色物流片區建設工作方案,明確建設任務、責任分工,6月底前完成綠色物流片區試點建設。7月1日起,在東城、南城、莞城、萬江各建成不少於1個「綠色物流片區」,全天禁止柴油貨車行駛,提倡使用新能源運輸車輛。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單位: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 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責任單位:東城、南城、莞城、萬江街道辦事處。

8.加快淘汰國III標準柴油貨車與冒黑煙車輛

工作目標:加大重型貨車分時段限行力度。2020年8月1日起,實施國III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冒黑煙等可視汙染物車輛限行。工作內容:加快制定發布國III柴油貨車、冒黑煙等可視汙染物車輛的限行通告,確保2020年8月1日起核心控制區實施國III柴油貨車全天24小時限行,全市實施冒黑煙等可視汙染物車輛全天24小時限行。待條件成熟後,將國III柴油貨車限行區域擴大至全市域。抓緊完成重型貨車尖峰時段限行通告發布程序並適時發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建設限行禁令標識,市交警支隊負責建設電子警察等配套設施。對違反禁令的車輛實施抓拍處罰。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參與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商務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9.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

工作目標: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車使用比例,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開放的充電基礎設施服務體系。

工作內容:全面貫徹落實《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有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目標要求,新增或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全力推動存量燃油、燃氣等車輛實施新能源車替代。

(1)以輕型純電動環衛車為突破口,市政領域新增、更新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2020年4月底前,梳理全市市政領域車輛情況,制定逐步淘汰更新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參與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2)2020年6月起,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務租車優先選用純電動車,分別由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負責。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3)繼續統籌推進物流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①新增、更新物流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由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各部門實施純電動物流車運營示範項目,力爭今年推廣純電動物流車3000輛以上;②進一步深化推動物流車純電動化的鼓勵性、限制性措施。2020年6月底前,市發展改革局會同相關協會研究制定純電動貨車停車充電優惠等政策;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部門大力推進綠色物流片區建設,建成不少於4個綠色物流片區,全天禁止柴油貨車行駛。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參與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郵政管理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4)新建的住宅、商務服務業建築、旅遊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場所嚴格落實充電設施建設要求,推進已建停車場所逐步增設充電設施。公交站場、計程車和市政車輛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區應優先配建充足的充換電設施。加快公共機構充電設施建設,到2020 年底前,全市建成充電基礎設施3865個,其中各級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內部建成專用充電樁1500個。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參與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郵政管理局、東莞供電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以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由市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局)總牽頭。

10.開展交通擁堵治理行動工作目標:2020年完成不少於40個擁堵點治理,其中核心控制區不少於20個,有效提升道路暢通度。工作內容:摸排城市道路交通擁堵點,2020年完成不少於40個擁堵點治理,其中核心控制區不少於20個。開展交通組織的微創新微改革,優化信號燈設置和配時管理。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整治行人行車等通行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加強公交專 用道規劃建設,整治社會車輛違規佔道行為,保障公交車輛運行效率。推廣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減少因交通事故而引發的交 通擁堵。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單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

(四)深化工業源和生活源治理,強化多汙染物協同控制

11.推廣應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工作目標:2020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製鞋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工程,完成不少於100家家具製造、工業塗裝等重點行業企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工程。工作內容:2020年3月底前,調查摸底我市製鞋、家具製造、工業塗裝等重點行業企業VOCs原輔材料使用情況。建立涉VOCs重點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工作任務清單,明確時間表, 統一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的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

12.全面完成VOCs企業過程和末端治理工作目標:2020年6月底前,全市涉VOCs排放 重點行業基本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全面完成涉VOCs企業末端治理。

工作內容:

(1)2020年2月底前,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分行業實施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示範工程,制定發布重點行業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技術指南。同時,向涉VOCs排放行業企業逐一發放整治通知,要求6月底前完成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自查自改。2020年3月起,持續加強涉VOCs排放行業企業巡查監管,督促指導企業自查自改,落實無組織排放治理。2020年7月起,組織開展VOCs無組織排放專項執法行動,對未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要求完成自查自改的,依法嚴厲查處違法排汙行為,符合停產整治條件的,一律責令停產整治。

(2)2020年2月底前,通過調查摸底確定涉VOCs企業末端整治任務量。加快推進治理工作,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 涉VOCs排放 企業末端治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13.完成市級以上VOCs重點監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目標: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級以上VOCs重點監管企業的「一企一策」綜合整治與核實工作。

工作內容:

(1)各鎮街(園區)組織轄區內市級以上重點監管企業加快推進「一企一策」綜合整治工作。2020年7月底前,力爭完成方案制定、技術評估、專項整治並提交審核資料。202年10月底前,完成對企業VOCs綜合整治方案實施情況的現場核實與資料審核。其中,省級重點監管企業的核實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級重點監管企業的核實工作由各鎮街(園區)負責,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抽查和抽測。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2)按省工作要求,根據汙染物排放量大小等原則,把省級、市級VOCs重點監管企業分批納入清潔生產審核範圍,擴大VOCs排放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率。牽頭 單位:市工業與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14.規範VOCs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目標:完善 VOCs企業臺帳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建成活性炭集中再生利用中心和處置中心,提升治理設施處理效率。工作內容:鼓勵推動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營模式。規範企業VOCs治理設施運行管理。督促企業制定汙染治理設施管理操作規程,建立完善運營管理臺帳,定期更換活性炭等吸附劑,規範收集處置含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的廢棄物。2020年底前建成活性炭集中再生利用中心和處置中心,建立活性炭統一回收、集中再生或處置的管理模式,有效解決活性炭不及時更換的問題,提升廢氣治理效率。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15.開展汽修行業VOCs綜合整治工作目標:2020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汽修企業VOCs綜合整治工作。工作內容:在汽修行業推廣應用低VOCs含量的環保型塗料。2020年7月底前,全市汽修企業基本完成底漆、中漆環保型塗料替代工程。完成全市汽修企業VOCs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9月底前安裝VOCs在線 監控設施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推廣建設汽修鈑噴共享車間,逐步淘汰分散式汽修噴塗點。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16.加強幹洗行業VOCs汙染防治工作目標:2020年6月底前,完成乾洗行業VOCs綜合整治。工作內容:開展全市乾洗機保有使用情況清查建檔。淘汰所有開啟式乾洗機,使用全封閉式乾洗機。乾洗中產生的含有乾洗溶劑的殘渣、廢水應進行妥善收集、處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17.加強餐飲油煙綜合治理工作目標:提升餐飲油煙治理水平,基本消除露天燒烤行為。工作內容:

(1)開展餐飲油煙汙染治理。2020年6月底前全市餐飲業和企事業單位食堂必須安裝高效的油煙淨化設施。2020年9月底前, 全市大型以上餐飲業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核心控制區中型以上餐飲業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嚴厲查處未安裝、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2)持續開展露天燒烤專項治理行動。建立重點監管區域清單,對違規行為多發區域進行檢查抽查,堅決杜絕露天燒烤等汙染行為反彈的現象。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18.開展工業爐窯汙染治理工作目標:2020年6月底前,完成25家C級爐窯企業廢氣治理提升改造。推動涉工業爐窯企業汙染治理水平明顯提升。工作內容:根據《關於貫徹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意見》(粵環函〔2019〕1112號)要求,建立完善工業窯爐分級管控清單動態更新機制(每半年更新1次 ),實行ABC三級分類管控。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實施計劃,完 成25家C級爐窯企業廢氣治理提升改造。省級工業爐窯企業納入我市「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範圍。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五)加強移動源治理,深入推進汙染協同防控

19.全面強化機動車達標監管工作目標:實現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0%,基本消除排氣管口冒黑煙現象。工作內容:

(1)加強路檢路查力度。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建立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2020年3月底前,建立柴油車超過20輛的用車大戶清單,2020年6月底前,建立柴油車超過10輛的用車大戶清單,督促用車大戶建立完善車輛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添加使用臺帳。建立超標營運車輛和運輸企業黑名單制度對重點場所、重點單位車輛按「雙隨機」模式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抽測。秋冬季期間(1月、8月~12月)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50%。

(2)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監督管理,打擊弄虛作假行為。按照國家和省工作部署,公安交管部門機動車車輛信息與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實現實時數據共享;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閉環管理制度。至少建設2座以上柴油貨車排氣超標維修治理示範站。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教育局、市郵政管理局等。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20.全面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工作目標: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制度,基本消除使用超標、高排放、冒黑煙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現象。工作內容:

(1)2020年6月底前,建立工程機械入場前申報審查、使用中監督抽測、違規後處罰撤場的閉環管理制度,實施常態化監督管理。

(2)在全市範圍內禁止使用排放黑煙等可視汙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環城路(含)以內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定期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執法行動,抽查檢測數量不少於600臺/年。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等。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21.加強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工作目標:持續減少港口船舶大氣汙染排放。工作內容:

(1)推廣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和應用。到2020年,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率達到100%。50%貨櫃、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

(2)推廣使用電動或天然氣港口工作船舶和內河觀光船舶。嚴格執行《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禁止達到報廢年限的內河船舶進入航運市場。

(3)加強船舶燃油監督檢查。全年開展船舶排放控制區檢查不少於2500艘次,燃油取樣檢測不少於600艘次。按照省工作安排,配置低硫油快速識別和排氣汙染物遠程監測儀器設備。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東莞海事局。參與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東莞供電局、市消防支隊、東莞邊防檢查站。參與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22.加強油品的供應保障和銷售監管工作目標:加強油品生產、加工、銷售、使用等全過程監管。柴油和車用尿素抽檢合格率達到90%,基本消除違法生產銷售假劣油品現象。工作內容:加強成品油市場管理和對車用尿素、普通柴油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無證照加油點、非法流動加油、銷售非標油品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非法生產、添加、銷售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辦理。在油品生產、銷售和儲存環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2020年6月底前,對全市所有的煉油廠、儲油庫、加油站和企業自備油庫開展1次監督抽查。加強使用環節監督檢查,要在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點區域,組織對柴油貨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用油和車用尿素進行抽查。進一步完善船用低硫燃油和柴油的供應保障工作,加強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工、運輸、出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船用油品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單位: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東莞海事局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六)加強揚塵汙染等面源綜合防控,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23.強化施工工地管理工作目標:全市施工工地滿足「六個100%」揚塵防治標準。工作內容:(1)各鎮街(園區)建立施工工地揚塵防治管理清單並定期動態更新。全面加強日常監管,確保各類在建工地和違規建築拆除工程嚴格落實「六個100%」等揚塵防治標準。易揚塵物料運輸車輛嚴格實行「一不準進,三不準出」(無證車輛不準進,未衝洗乾淨車輛不準出,不封閉車輛不準出,超裝車輛不準 出)管理。鼓勵建設工地大力推廣使用自動噴淋降塵系統、霧炮車等高效抑塵裝置。

(2)2020年6月底前,全市工地揚塵在線監控信息管理平臺建成投入使用。制定針對不同類型的工地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安裝規範, 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工地按要求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系統並與市管理平臺聯網。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 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軌道交通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東莞供電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投集團等。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24.全面深化道路揚塵防控工作目標:提高全市各級道路保潔水平,保持整潔乾淨。泥頭車和砂石運輸車嚴格落實密閉化運輸,輪胎不帶泥、不出現灑落。

工作內容:

(1)加強道路保潔。各級道路進一步提高機械化清掃、高壓衝洗及灑水率,加大道路清掃、衝洗及灑水頻次,道路清掃、高壓衝洗及道路灑水頻次要根據實際汙染情況、汙染天氣應對要求適時增加。嚴抓環衛作業規範,嚴禁掃路車「幹掃」、作業車輛車身不潔等現象出現。加大對道路綠化帶的灑水頻率,保持土壤長久溼潤。

(2)保持泥頭車執法高壓態勢。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公—20 — 安交警等部門加強巡查監督和執法查處,持續聯合開展泥頭車、砂石運輸車「揚撒滴漏」和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未落實揚塵汙染防治措施的運輸單位嚴管重罰。各鎮街(園區)落實聯合執法和管控措施,全面規範泥頭車、砂石運輸車運輸作業。各級城管部門在開展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準運審批過程中,嚴格對運輸車輛的車容車貌和封閉性進行勘驗。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參與 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軌道交通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交投集團、東莞供電局等。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3)加強 道路揚塵源頭管控。2020年4月底前, 制定 砂場標準化建設指南,明確砂場圍擋、噴淋系統、路面硬化、車輛衝洗等設施建設要求,完善裝卸運輸管理規範。2020年6月底前,全市砂場完成標準化建設改造,規範建設智能視頻監控、揚塵在線監控系統並與主管部門聯網,同步共享至城市管理、交 通 運輸 、公安 交警等路面執法監管部門。嚴格落實砂場經營者主體責任,所有 砂場實行「一不準進,三不準出」制度 (無證車輛不準進,未衝洗乾淨車輛不準出,不封閉車輛不準出,超裝車輛不準出)。進一步加強混凝土攪拌站等建材行業監管,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嚴格落實運輸車輛「一不準進,三不準出」制度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砂場)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攪拌站)。參與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25.加強政府公共用地、儲備用地的裸露地面揚塵控制工作目標:全市政府公共用地、儲備用地的裸露地面完成覆蓋,基本不能形成揚塵汙染。工作內容:每月開展裸露地面摸排檢查,建立裸露地面清單並定期動態更新。及時開展政府公共用地、儲備用地裸露地面治理。通過補植補栽等措施,對裸露黃土進行修補覆蓋。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26.嚴禁露天焚燒工作目標:加大露天焚燒監管處罰力度,確保全市範圍內基本無露天焚燒現象。

工作內容:

(1)堅持疏堵結合,加強生物質廢棄物綜合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同時積極推進樹枝、落葉、雜草等廢棄物綜合利用。2020年5月起 ,對全市所有果園、菜地等農林用地產生的樹枝、落 葉 、雜 草 等生物質廢棄物實施綜合利用。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參與單位: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

(2)落實鎮街(園區)、村(社區)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露 天焚燒巡查力度,及時查處露天焚燒行為。開展露天焚燒黑點專項排查治理,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加大懲戒力度,對違法禁燒規定的責任人實施約談、處罰、斷電等綜合懲處措施。黨員幹部要發揮帶頭作用,嚴格落實禁燒規定。城市公共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監督管理工作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農林用地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監督管理工作由農業農村部門會同林業部門負責。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參與單位:市林業局、東莞供電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七)完善大氣環境監測體系,有效應對汙染天氣

27.提升大氣環境監測能力

工作目標:2020年12月底前,大幅提升大氣環境監測能力。

工作內容:

(1)在核心控制區布點建設大氣微型監測站,並逐步推廣至全市,實現空氣品質網格化監測預警。在城市環境敏感點布設氣溶膠雷射雷達和臭氧雷射雷達,分析PM2.5、PM10、臭氧汙染物濃度分布,開展汙染溯源。

(2)按 照《「十四五」國家城市空氣品質監測點位調整方案》,對我市國控點進行優化調整,更科學地評價我市空氣品質。

(3)在露天焚燒易發區域、重點區域安裝環保視頻監控系統, 對露天焚燒、異常汙染事件實時監控預警。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務服—23 — 務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

28.實施汙染天氣錯峰生產工作目標:加大企業錯峰生產減排力度,有效預防減少輕度及以上汙染天氣。工作內容: 根據空氣品質狀況、汙染天氣程度實施重點汙染企業錯峰生產,削減汙染物排放總量,減少汙染影響。實施汙染企業能耗在線監測,從能源消耗監督汙染企業落實錯峰生產。提高對企業錯峰生產的巡查頻率,責任到鎮到企到人到崗。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局。參與單位:市水務局、東莞供電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29.實施核心控制區精細化管控工作目標:有效提升核心控制區大氣汙染源精細化管控水平。工作內容:對核心控制區周邊1公裡、3公裡和5公裡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生活源等進行地毯式摸排,對汙染源治理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建立排放清單及汙染畫像,制定實施精細化分級管控方案。組建核心控制區大氣治理攻堅團隊,通過集中指導、長期跟蹤、駐點服務等技術支持工作,進一步提升核心控制區精細化管控水平。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等。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八)加強汙染源監控能力建設,提升執法監管水平

30.加強汙染源監控能力建設工作目標:實施汙染源在線監控,加強對重點源的有效監管。工作內容:

(1)2020年7月底前,全市市級以上VOCs重點工業企業安裝在線監控設施。涉VOCs重點排汙單位要建設排放口在線監測系統和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系統。2020年12月底前, 涉氣 重點排汙單位完成煙氣自動監測設施安裝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2)每年要對所有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至少進行1次油氣回收系統檢測。2020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中心城區的加油站以及年汽油銷售量大於5000噸的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的建設和驗收,完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監管平臺建設。2020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其他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建設,12月底前完成驗收。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31.加強大氣汙染防治信息化建設 工作目標:搭建信息化管理平臺,完善信息共建共享機制。

工作內容:

(1)2020年7月底前,完成大氣環境管理專題數據匯聚並投入應用,實施藍天保衛戰掛圖作戰,實現空氣品質數據、氣象數據、汙染源信息、汙染排放監控數據、汙染溯源數據、環境監管信息、任務進展調度信息等共享共用。

(2)2020年7月底前,完成機動車排氣汙染大數據分析平臺建設。對機動車年審檢測數據、遙感監測數據、重型柴油車OBD監測數據、路檢數據、非道路移動源數據等進行整合,對不同條件下汙染物和排放量趨勢進行分析,實現高汙染車輛跟蹤管理,為機動車監管提供堅實的數據決策支持。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32.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工作目標:嚴厲打擊違法排汙行為,形成有效震懾作用。工作內容:堅持鐵腕治汙,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汙者責任。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採取交叉檢查等方式,嚴格環境執法檢查,加強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生活源等各領域環境執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推廣使用無人機、走航監測等科技手段,配備可攜式VOCs快速檢測儀等監管設備,提高執法監管水平。同時,推動—26 — 揮發性有機物、揚塵等汙染防治條例立法工作,強化法律支撐,促進 企業守法經營。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司法局,涉大氣汙染監督管理有關責任單位。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大氣汙染防治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 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研究解決藍天保衛戰實施過程突出問題,對工作進展進行總結、報告和通報。強化工地揚塵、 道路揚塵防治工作統籌。2020年5月底前,在市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下增設建設工地揚塵汙染防治專項小組 ,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任組長單位,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各類建設工地揚塵汙染防治工作;增設道路揚塵防治專項小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任組長單位,負責統籌協調全市道路揚塵汙染防治工作。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實施本方案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鎮街(園區)要將任務和責任細化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參照市藍天保衛戰工作體系,完善 鎮街(園區) 大氣汙染防治統籌協調機構 機制,落實專門工作人員並保障經費。相關任務牽頭部門要 根據本方案要求,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牽頭單位:市大氣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參與單位:市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二)分解落實任務各牽頭部門要根據目標任務要求,對每一項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全市形成「1+N」方案,細化分解各有關責任部門、各鎮街(園區)任務目標。各鎮街也要制定鎮街年度實施方案,將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各部門和鎮街實施方案在2020年6月上旬報市大氣辦備案。市有關部門、鎮街(園區)要對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制定每月進度安排,經市大氣辦審核後實施藍天保衛戰掛圖作戰,定期調度、通報工作落實情況。各牽頭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各有關責任部門、各鎮街(園區)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牽頭單位:市大氣辦。參與單位:市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三)加強監督檢查每日 、每周、每月定期公布各鎮街(園區)空氣品質狀況和排名。 市大氣辦、相關任務牽頭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加大對空氣品質、重點任務達不到時序進度的鎮街(園區)督導力度,壓實工作責任。繼續實施市領導掛片督導,成立市政府督導工作組,通過 調閱材料、聽取匯報、現場協調、實地抽查等形式不定期對重點區域、重點任務開展督導檢查。牽頭 單位:市大氣辦。參與單位:市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四)加強科技服務支撐實施 藍天保衛戰科技服務支撐項目。按照省工作部署,建立由技術專家與第三方駐點服務團隊組成的攻堅戰專業保障隊伍,全面助力打贏2020年攻堅戰。以「優良天達標」和「PM2.5達標」為目標導向,強化減排任務分解、落實 情況現場核查、減排績效評估、問題診斷與會商分析,建立汙染源防控作戰地圖與信息調度平臺, 建立「目標—措施—執行—評估」的動態閉環管理機制,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進一步修訂完善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企業工藝環節,確保執行情況可核查。制定實施夏秋季臭氧防控攻堅行動方案,精準預防「輕微汙染天」、搶佔「優良天」,有效提升達標率。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五)做好資金保障各級政府要做好藍天保衛戰的資金保障工作,建立常態化、 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確保藍天保衛戰各項工作順利實施。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參與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金融工作局等。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六)嚴格考核問責修訂 完善《東莞市藍天保衛戰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東莞市藍天保衛戰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嚴格考核問責。對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開展每月預評估、年度考核。根據預評估結果,對空氣品質、重點任務落實情況達不到時序進度的鎮街(園區)或部門及時預警並按規定進行約談。年度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作為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評價幹部政績等方面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之一。對考核結果優秀的鎮(街道、園區)、市直部門,由市政府予以通報表揚。考核結果不合格的鎮(街道、園區)、市直部門,由市政府按照考核辦法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警示約談、警告約談、問責等,並要在考核結果公布一個月內向市人民政府書面說明情況,提出整改措施,並抄送市大氣汙染防治辦公室。在藍天保衛戰中不履職、不正確履職或履職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行為,按照《東莞市藍天保衛戰責任追究辦法》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問責。牽頭單位:市大氣辦。參與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委、 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七)加強宣傳和信息公開加大藍天保衛戰宣傳力度,定期在市鎮主流媒體開展專題報導,積極宣傳先進典型,及時曝光重大違法案件和突出汙染問題。在報紙、微信公眾號、網絡媒體等定期公開各鎮街(園區)環境空氣品質狀況及排名。定期開展環保宣傳培訓,推薦大氣汙染治理技術進企業,增強企業自覺守法意識。鼓勵開展市民有獎舉報,調動社會各界力量監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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