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是解決糾紛最常用的一種方式,如果對於起訴書、起訴原因、被告、證據等準備不充分,會大大影響法院受理進度和審理時間。二審法官面對可能改判的案件並不一定都會直接改判,可能會多次勸說你調解結案、可能會通知一審法官,讓一審法官勸說你調解。那麼,二審法官會完全推翻一審的判決嗎?看完要做到心中有數!
眾所周知我國的案件審理有一審和二審之分,當然很多人不理解一審和二審的區別,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法院第一審程序是對相關管轄權的審查以及對事實的真實情況及對應的證據材料的審查,而二審程序則是對法院審判的監督,對於一審判決的合法性、合憲性的審查,對法院的判決進行監督。
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開啟二審程序,二審判決也為終審判決,不得再上訴。所以,二審可以說是最後的機會了,要做好充足的準備。二審法院是完全有可能推翻一審判決的,最重要的,還是看你的上訴是否「有理有據」。事情的關鍵是,什麼情況下二審會推翻原判。1、發現新證據的,有新的證據,法官會按照新證據判案;2、適用法律錯誤的。如果一審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二審是絕對不會改判的。通常來說,僅涉及自由裁量權的案件,一般不予改判。實踐中,二審改判的案件數量不多(10%左右)。
對改判案件,法院都會進行評查,確定改判原因,是兩級法院法律認識不一致完成,還是存在辦案瑕疵,亦或是有外界幹預,再或可能存在故意錯判等等……但大家要懂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均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審理案件,違者就是狂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