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劍掃黑,鐵腕除惡
知往鑑今,以啟未來
轉眼間,時光飛逝,距離2018年已經過去兩年,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攻堅戰也越來越接近尾聲。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廣州市兩級法院依法、嚴厲、精準懲處黑惡勢力犯罪,讓黑惡勢力無所遁形。
2018年審結的劉永添案屬原農村基層幹部橫行鄉裡、稱霸一方、欺壓百姓的「村霸」黑惡勢力犯罪,受到中央、省、市高度關注,該案的審結打響了廣東省掃黑除惡第一槍。
回顧此案
它為何會成為大家心目中重大、典型的案例?
【案情回顧】
自1999年開始,被告人劉永添先後擔任原廣州市蘿崗區劉村村委書記、蘿崗區東區街劉村社區居委會黨委書記。為獲取非法利益,劉永添利用其身份,制定了「劉村轄區內所屬村、社土地上的工程必須由本村、社人員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規則。被告人劉永添與朱志高等人先後成立砼利公司、穗強公司。被告人劉永東兄弟等人成立宏盛工程隊。2008年至2016年期間,劉永添、朱志高、陳鏡登、劉永東糾集孔永熊等人,帶領公司業務員、手下工仔、各自社員等人,通過實施暴力、威脅、滋擾、聚眾造勢、阻攔施工等非法手段,排擠競爭對手,或向非劉村的工程隊及供應商索要「地材費」「管理費」等作為補償。同時劉永東、陳鏡登等人通過上述手段迫使施工方將工程的混凝土供應業務交由穗強公司承接,從而收取穗強公司支付的高額業務費作為回扣。該勢力團夥逐步形成了以劉永添、朱志高、陳鏡登、劉永東為組織、領導者,以孔永熊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劉志鵬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為了實現對劉村轄區內建築工程特定業力的壟斷,有組織地在劉村範圍內實施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動,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生活秩序。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永添、朱志高、陳鏡登、劉永東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罪,依法數罪併罰,其中對被告人劉永添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5020萬元,罰金120萬元;對陳鏡登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3000萬元,罰金98萬元,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二年不等,並處以3098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財產刑。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二審期間上訴人劉宙成、劉成東出現新的量刑情節,故對兩被告人的量刑作出部分改判,其他均維持原判。
1.
一審庭審13天,判決書600頁
劉永添案被告人54名、辯護律師74名,公訴機關指控的違法犯罪事實達48宗,卷宗材料多達200多冊,錄音錄像光碟達800多張,辯護人提供的申請及證據材料近百份。
一審期間,荔灣法院召開了兩次庭前會議,對大量排除非法證據申請充分審查,落實「三項規程」,推進涉黑涉惡案件庭審實質化。案件審理過程中,偵查機關、公訴機關補充了排非材料40多份,包括提訊登記材料、審訊錄音錄像及錄像截圖等資料,協助法院高效、及時認定證據效力。堅持集中審理原則,堅持法庭調查以證據調查為中心,保證庭審中有充足的時間進行有效的訊問、發問。明確了控辯雙方訊問、發問、發表質證意見的規則。經過採取上述措施,最後庭審比原計劃的15天減少2天,縮減為13天,有效控制了庭審調查的重點,規範了調查程序,提高了庭審質量和效率。
「因為案情重大複雜,在釐清事實、整理歸納證據上就耗費了大量精力。我們組建專業高效的審判團隊,堅持學習借鑑,確保案件質量,製作了《證據清單》《犯罪事實總表》,統一定罪、量刑的標準,保證量刑均衡。」一審經辦法官說。「13天的庭審,每天持續10多個小時。600頁、43萬字的一審判決書,全庭20多人就加班加點用了近一個星期的時間進行校對。」
2.
二審判決書9萬多字,宣讀近2小時
二審期間,劉永添上訴稱,其從未說過劉村的工程必須由劉村的人做,但有說過,如果兩個社爭工程發生糾紛,應由工程所在社做。他還訴稱,「2004年打砸事件」是他弟弟與人打架,他本人並不清楚這件事,不能因此認定其為「村霸」。該案其他同案人也均有上訴意見。
為將該案辦成鐵案,經辦法官們帶著法官助理、書記員一個個排查、取證。「該案涉案人數多,認定的犯罪事實也多。比如在一單強迫交易犯罪中,究竟誰參加、誰沒參加,就要逐一核實,二審的工作量不比一審少,要對全案事實和證據都必須調查審理。」二審經辦法官說,期間他們分成了幾組,前後花了幾天時間,到看守所提審了全部當事人。
2018年8月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定劉永添團夥20宗強迫交易、8宗敲詐勒索及其他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等犯罪事實,除對在二審期間有立功或賠償被害人損失的個別被告人刑期作改判外,維持原判。二審判決書9萬多字,合議庭5名法官輪流宣讀,花了近2個小時。
3.
認定「軟暴力」犯罪對類案具有指導意義
劉永添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除了傳統的「打打殺殺」暴力犯罪外,還存在大量的「軟暴力」犯罪,如通過滋擾、聚眾造勢、「談判」「協商」「調解」等行為爭搶工程,部分犯罪是以公司籤訂書面或口頭合同的形式進行,所以涉案犯罪團夥是否具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徵是本案的難點。
經辦法官介紹:「在兩高兩部尚未出臺有關『軟暴力』犯罪指導意見之前,荔灣法院就劉永添案成立審判專班,首先指定刑庭兩名經驗豐富的副庭長和一名資深法官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成員對案件的事實、法律適用等方面各有分工,又相互配合。」
本案著重解決了司法實踐中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有關行為特徵方面對「軟暴力」犯罪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案件處理的難點問題,為今後涉「軟暴力」犯罪案件積累了豐富的審判經驗。本案也因此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推動中國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和《廣東法院經典百案(1978-2018)》。
在這場正義與邪惡的較量中,
荔灣法院忠誠擔當,
守護萬家燈火、建設平安法治廣州,
努力讓幸福溫暖的陽光
照亮人民群眾的生活。
【來源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荔灣區人民法院】
【編輯 鄧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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