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10時,甘肅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一庭在二樓大審判法庭對被告人孫發明等黑惡勢力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宣判。蘭州中院提供
中新網蘭州2月13日電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一庭13日對被告人孫發明等黑惡勢力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宣判。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孫發明等34名被告人犯罪事實21起,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搶劫、尋釁滋事等10項罪名。
經審理查明,2013年4月到2014年9月,被告人孫發明唆使被告人郭剛、華榮春、賈光魁等人通過毆打、威脅、恐嚇等手段,先後將被告人張小剛、王賓鵬、馬玉虎、席國俊等人的非法採砂生意強行佔為己有或逼迫合夥經營,打壓當地部分建築土方工程,造成嚴重影響。被告人張小剛、劉關龍、王賓鵬、馬玉虎、席國俊各自帶小弟也隨之投靠到孫發明的「麾下」,形成了以孫發明為首的非法採砂犯罪集團。
圖為被告人孫發明等黑惡勢力案件宣判現場。蘭州中院提供
蘭州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長張玲玲介紹,孫發明對該犯罪集團進行合併,在犯罪組織發展、運行、活動中進行決策、指揮、協調、管理,是該團夥的組織領導者,是團夥成員公認的事實上的組織者、領導者。郭剛作為孫發明心腹,負責該團夥會計,賈光魁負責該團夥據點「泓聚安」酒吧的日常經營活動,華榮春作為該團夥主要打手和耳目是孫發明的得力助手。郭剛和賈光魁、華榮春在該組織處於核心地位,多次積極參與該犯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且作用突出。
張玲玲說,被告人張小剛、王賓鵬、劉關龍、馬玉虎、席國俊、辛健為該組織骨幹成員,他們糾集被告人陳昌學、何偉、張勇祥、馬向華、何斌、蒲正喜、張福昌等30餘名社會閒散人員,以「泓聚安酒吧」為主要據點,長期盤踞在蘭州新區,通過大肆非法挖地採砂,搶奪、打壓新區採砂業,插手蘭州新區建築行業內的部分土方承包工程,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十餘起,涉及強迫交易、搶劫、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開設賭場、妨害公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枝等多宗罪行,致3人輕傷,4人輕微傷,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圖為各被告人的親屬和各界民眾共200餘人旁聽宣判。蘭州中院提供
該犯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以投資、合夥等方式聚斂錢財,團夥成員擁有的車輛中均備有砍刀、鋼管、木棍等兇器,作案後,能擺平就擺平,擺不平就安排「跑路」。目前,涉案車輛已查扣5輛;查扣了土槍一把、砍刀一把,鐵棍、木棒一批。被告人孫發明及其團夥成員在蘭州新區周邊共經營採砂點7處,獲取採砂款共計300萬餘元,對蘭州新區採砂、建築行業的準入、經營、競爭等經濟活動形成重要影響,幹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生活,逐步發展、演變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為非作惡、稱霸一方。
蘭州中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孫發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郭剛、賈光魁、王賓鵬、張小剛等33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四年不等,其中對郭剛、賈光魁、王賓鵬等並處1萬元至8萬元不等的罰金刑。
據了解,此案是甘肅省響應《全國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要求,首例公開宣判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打響了甘肅省專項行動的第一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