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末年,北京出現了最早的拍賣行,是在崇文門內大街路東的魯麟洋行,經理是德國人。後來德國人回國,洋行賣給了中國兩兄弟。據李大鵬先生在《北京前事今聲》中介紹,當時東交民巷附近外僑比較集中,常將回國前不願帶走的衣物、家具、擺設之類送到魯麟洋行出售。魯麟洋行不願佔用過多資金收購,就採取擇日當眾拍賣的做法。
(圖注1:1902年,北京城。)
洋行選一個口齒伶俐、手疾眼快的夥計當拍賣師,站在桌子上,一手持木槌、一手持木板,先用三言兩語把這件物品作一介紹,圍觀的買主隨口喊價,競相抬高,抬到一定程度,沒人再多出的時候,站在桌上的拍賣師,用木槌敲響木板,算是「拍板」成交。買主當場交款,賣主結帳領錢,拍賣行按比例抽得佣金。買賣雙方心明眼亮,拍賣行只起著中間人的作用,所以生意比較興隆。自此,京城許多人群起仿效。先後在西單牌樓、東安門大街、一王府大街等處出現了中國人開設的公易、福和、恆茂等多家拍賣行。
法國人平德曾於19世紀末在北京開設了一家「平德拍賣洋行」,專門主持王公大臣、高官顯宦家藏的珍奇文物、古董字畫的拍賣。其操作辦法是:拍賣會前3天,由拍賣行在賣主家中劃出一塊地方,將全部拍賣物品對外公開展示。與此同時,拍賣行在京城各種報紙上和街巷中大肆刊登、張掛關於拍賣的廣告、招貼和傳單,吸引買主前往看貨。拍賣舉行時。平德親任主拍,將一件件拍品過手成交。通常,這家拍賣行都要向賣主提取約20%的拍賣佣金。
(圖注2:19世紀末,北京瓷器古玩。)
當時拍賣行的經營方式一般可分為三種:一是當場拍賣,幾次賣不出去的由賣方取走;二是兼帶委託寄售,這需要有較大的鋪面陳列;三是以低價收購後自賣。因為怕拍賣品中混進來路不明的贓物,因此經營寄售物品營業牌照須先經過警察局批准。北洋軍閥時代,政權更迭頻繁,一些達官顯宦下臺後離京外走,臨行前要將家具陳設,甚至古董書畫出手。遇到這種機會,拍賣行常下戶就地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