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風水中點穴之「四殺定穴」
楊公(楊筠松)《疑龍經》曰:「大抵真龍臨落穴,先為虛穴貼身隨。」、「穴法至多難具陳,識得龍真穴始真形自是有真穴,識得真形穴穴新。大凡尋穴非一樣,降勢隨形合星象。比如銅人針灸法,穴的宛然方始當。偶然針灸失真機,一指隔差連命喪。大凡立穴在人心,心眼分明巧處尋。重重包裹蓮花瓣,正穴端然蓮花心。真形定是有真穴,只為形多難具說。」
中國風水傳統文化源遠流長,後人根據楊公理論把堪輿定穴法總結為常有的:太極定穴、兩儀定穴、三勢定穴、三停定穴、四殺定穴、饒減定穴、聚散定穴、向背定穴、張山食水定穴、近取諸身定穴、遠取諸物定穴、指掌定穴、流星定穴、八卦定穴等。此文專論四殺定穴。
請先看楊公論述:
楊公(楊筠松)《葬法倒杖》曰:「四象者,脈息窟突也。脈是暈間微有脊,乃少陰之象;息是暈間微有形,乃少陽之象;窟是暈間微有窩,乃太陰之象;突是暈間微有泡,乃太陽之象。四象作居,葬有四法:脈穴當取中定基,息穴當剖開定基,窟穴當培高定基,突穴當鑿平定基。」
楊公(楊筠松)《葬法倒杖》又曰:「倍八卦,
脈緩者,用蓋法:當揭高放棺,以蓋覆為義;
脈急者,用粘法:當就低放棺,以粘綴為義;
脈直者,用倚法:當挨偏放棺,以倚靠為義;
脈不急不緩而橫者,用撞法:當取直放棺,以衝撞為義。已上四法,高山陽龍用之。」
再看後人論述:
原文:
以四殺定穴
四殺者,藏殺、壓殺、閃殺、脫殺也。
廖公云:「點穴必先分四殺,留心莫亂穵。」所謂殺者,即尖利與直硬之總名。故云「惡殺無過直與尖,眞個得人嫌。」然亦有二說:一是來脈入首結穴處帶殺,一是穴星及左右龍虎山帶殺,皆當以此四殺法定穴。
凡來脈悠揚和緩,不直不急,不硬不峻,則下藏殺穴(即撞法也);
來脈直下吐出尖利急硬之形,不可迴避,又難剪除,則下壓殺穴(即蓋法也);
來脈直出頭尖,不可粘脫,四勢中聚,則下閃殺穴(即倚法也);
來脈急,山勢峻,四應下聚,則下脫殺穴(即粘法也)。
此以來脈之四殺定穴也。
其穴星左右兩腳下,及近穴兩邊龍虎山皆圓淨,並無尖直,謂之神殺藏伏,穴宜居中,則下藏殺穴(與撞法相似,但此以形言,彼以脈言也)。
穴星左右或腳下尖直,及兩邊龍虎之山有尖直,謂之神殺出現,穴宜高處。
董氏云:「高則群兇降伏」宜下壓殺穴,謂之騎刑破殺(與蓋法相似,但此以形言,彼以脈言也)。
穴星及龍虎山,或左或右有尖直,謂之神殺偏露,穴直挨圓淨一邊,謂之趨吉避兇,當下閃殺穴,閃惡脈以就吉氣,脫兇而葬(與倚法相似,但此以形言,彼以脈言也)。
穴星形勢峻急,左右低下,謂之神殺奔竄,穴宜居低,當下脫殺穴。有四體,皆以應樂為證佐也。輳星腳為綴穴,下一位為粘穴,並以後山為穴星。粘穴下一位為接穴,又下一位為拋穴,並以後山為龍格,平坡為穴星。而接拋二體,須是有酥在盞(註:有糕點在碗裡)之象者方可。不然,則易致脫脈,或泥水穴,及鱉裙絕等穴也。又皆忌交劍水,用土培接,使流兩邊方可(略與粘法相似,但此以形言,彼以脈與星言也)。
此穴星與龍虎帶殺,而以四殺法定穴也。圖具下:
再辨識以下真實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