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在朋友圈裡面發了一條文字,只是極簡單地提到「挺回」兩字,一個認識的人便與我辯論,「挺回不對嗎?」我很耐心地說,不要走極端,對於回教,該反得反,例如教權高於法律、政權分裂傾向等;該挺得挺,例如維護團結。逢回必反,不好;逢回必挺,也不對。我覺得自己還挺耐心,上述表述也沒什麼刺激。結果他對我說:「教權高於法律、政權分裂傾向都是誣陷」。對於如此極端的認識,我不想再浪費時間,雖然認識,也只能刪除,眼不見為淨。
但是,我還是受了點激勵,想寫點我對回教的一些看法。總的原則,其實在回答那位網友時已經說了。該反得反,該挺得挺。逢回必反,不好;逢回必挺,也不對。那麼,具體來說,哪些該反,哪些該挺?我的認識未必全面,說點看法,供參考,討論。
回教的最大問題是政教合一的傾向。事實上,所有的宗教都有政教合一傾向,有的還有歷史事實和現實存在。猶、耶、回三個一神教尤其明顯。猶教歷史上有政教合一的事實,現在的以色列則是一個世俗國家。雖然猶教也有極端化的原教旨主義,但他們向外傳教的積極性不高,人口也不多,因此,猶教的政教合一影響有限。耶教歷史上也有政教合一或半政教合一的事實,經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後,耶教的政教合一基本收斂、放棄。在耶教圈裡,中國歷史上一貫奉行的政教分離原則在啟蒙運動後被西方學習、領會、接受,如今已經成為普遍原則,甚至成為一些西方國家的憲法條文。這無疑是中國文化對世界的最大貢獻之一。耶教圈也有原教旨主義,但勢力不大。由於耶教除了梵蒂岡、東正教外,還分出眾多流派,有些小教派試圖實行政教合一,往往導致邪教,西方國家對此也比較警惕。總的來說,耶教圈的政教分離原則目前看難以撼動。耶教近年確實有向中國傳教的積極意願,但更多是政治目的以及自以為是的文化目的,政教合一的傾向並不突出。雖然我們對耶教的傳教要加以警惕,但它與回教有較大不同。
回教歷史上有明確的政教合一的事實,而且,那還是回教最驕傲的一段歷史。回教的哈裡發制度是典型的政教合一。哈裡發從字面上說有代理人的意思。雖然哈裡發制度在歷史上也有變遷,但它的核心是,哈裡發或是真主的代理人,或是先知穆罕默德的繼承者,因而要求實現「一個宗教,一個神,一個國家,一個統治者」(似曾相識?)的哈裡發制度,即宗教領袖為最高權力掌握者。哈裡發制度好嗎?歷史上據說還不錯,所以,原教旨主義說它好。(有時間、有興趣的可以深入探究,是好是壞,自己找結論。)現實中我們看到的是,「伊斯蘭國」就是主張恢復哈裡發制度,並在其內部實行這種制度。
此外,當今部分回教國家要麼把回教視為「國教」,要麼程度不同地實行政教合一,回教又有強烈的傳教傾向,因此,回教所到之處,政教合一都成為各國政府不得不面對的麻煩。相對來說,在中國回教的政教合一的傾向還不是最強的。但隨著對外交往的頻繁、增加,這種傾向毫無疑問在中國有抬頭的趨勢,我們必須引起警惕。
政教合一與政教分離有什麼不同?有什麼利弊?全面解釋頗費功夫。在這裡簡單說說。
最理想的政教合一就是教權等於政權,教法教規等於法律。例如,耶穌等於國王,穆罕默德等於君主,《聖經》、《可蘭經》等於法律。但這種徹底的理想狀態很難實現,因此,比較多出現的是教權與政權並存,或者說宗教權力(如哈裡發)與世俗權力(如蘇丹)並存。在這種狀態下,政教合一的表現之一是:教權高於世俗政權,教法高於世俗法律。還有其他表現形式,例如教權完全服從王權,從而藉助王權,使得教法教規成為唯一或最高的法律,在王權範圍內,教權獲得排他性的壟斷獨佔權。等。
當今世界,政教合一會帶來不少麻煩,例如,世俗法律對於通姦或婚外性行為有相關的條文,但教法規定,對於通姦採取「石刑」,則超出了世俗法律的範圍。再比如,《婚姻法》規定戀愛自由、結婚自由,但教法教規要求不能同異教徒結婚,要結婚就必須皈依,這也是無視法律。再比如,國家法律對於民眾的衣著一般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大家都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只要不是有傷風化,嚴重的傷風敗俗,大家都可以自己決定穿著。但如果宗教規定只能穿什麼,對違反規定還要處罰,那就不合適。再比如,國家法律認定男女平等,但教法教規嚴重歧視女性,顯然也是不能允許的。
再比如食品問題,對於食物,各國大都有相關法律,《食品安全法》、檢疫檢驗、質量標準等。當某教將自己的食品習慣至於國家法律之上,甚至還出現收稅、檢查、處罰等執法隊伍,那更是無視國家法律,將教法教規視為高於國家法律,是擅自侵蝕國家權利,這是不能允許的。然而,我們還應該看到,對於某些食物採取特殊標記的做法,背後實際上是商業動機。回教確實有經商的傳統,經商想發財,壟斷是最好的方式之一。因此,很多地方推動清真食品實際上是想壟斷市場。背後支撐這種壟斷的,是教法教規,甚至還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前不久被查處的「拉麵幫」就是一例。由此,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國家政權被侵蝕的跡象,這也是我所說的「政權分裂傾向」。
事實上,政權分裂傾向不止於此。教育是國家主權之一,因此,我們國家的義務教育基本上都在政府管轄之中。在宗教問題上,國家規定不能向少年兒童傳教。這個規定對所有宗教都是一樣的。但是,在回教的個別地區,確實存在向兒童傳教的現象,甚至以講經班的形式取代義務教育。我當年做記者時,採訪過不少關於地下講經班的內容。這些講經班教育出來的青少年,很多都成為三種勢力的積極參與者,有些還成為兇惡的恐怖分子。傳播宗教的極端教義導致國家政權的分裂傾向是清清楚楚的。那位老弟堅決不承認,還說是誣陷,要麼是無知。要麼是別有用心。
一種外來文化或外來意識形態,不能在中國佔據主導地位,也不能任其自由發展。哪怕在一個局部地區也不應該。因為,外來文化如果佔據主導地位,很容易產生文化上的離心力,最終導致政治衝突或分裂。必須實現中國化、本地化。中國回教有些地區「去漢化」,加強阿拉伯化或宗教化,其對國家政權潛在的威脅程度不容忽視。如果現在不注意,未來釀成嚴重的分離,不是不可能。
所以我說,對於回教,該反的就該反。當然,相當多的回教群眾可能並沒有對上述問題的清晰認識,更多是隨大流,不明就裡,或者在利益誘導下積極參與。因此,在反對、制止回教的上述傾向時,也應該注意方式方法,區分核心人物和普通群眾。強制手段不能代替說服教育,但這也不是和稀泥的理由。我們應該提前意識到這些問題的嚴重性。千裡長堤毀於蟻穴,俗話說,小洞不補,大洞吃苦,就是這個道理。
那麼,回教問題那些屬於該挺就挺呢?那就是加強團結,增強凝聚力、向心力的部分。說一點我自己的經歷。很多年前我在新疆採訪時,發現部分地區小學的漢語教師水平堪憂,但當地的漢語學校收費較貴,我便資助了兩個孩子上漢語學校。現在有不少內地的青年志願者到少數民族地區支教,我覺得挺好,應該支持和鼓勵。此外,我有一位老朋友,剛認識他時,我並不知道他是回民。因為他那時拍了一個佛教寺院的大型紀錄片,要我幫助推廣。直到有一次吃飯時,他說某個菜他不吃,統統歸我,我才知道他是回民。此後,一起吃飯時,我都讓他點菜。這個細節絲毫不影響我與他的關係。像這樣的事情,就是我所說的「該挺就挺」。
從團結的角度說,我認為應該大力宣傳一個觀點,即:很多回民實際上是信奉回教的漢民。漢民之間雖然也有北京人看不起上海人,河南人遭受白眼,重慶人與成都人的彆扭,南方人對北方人的嘲笑等現象,但都有限度,不太會激化。如果漢民信奉了回教而導致容易激化,事實上就說明回教本身有問題,說明回教中的某些方面有容易導致激化的成分。在這個問題上,我很贊成白崇禧當年的態度,他反對劃分回族,堅持認為自己是信奉回教的漢民。否則的話,佛教徒、耶教徒等,是否也要劃分一個釋族、基督族?這就不利於團結,容易導致離心力的增加。至於維吾爾族等部分少數民族,也並非天然等於回教徒。維吾爾族以前信奉佛教的歷史並不比後來信奉回教的歷史短。再說,宗教自由當然應該包括不信以及改信宗教的自由。寬鬆、寬容的氛圍是團結的重要基礎。如果大家都寬鬆、寬容,唯獨一個不寬容,帶著明顯的排他性、唯一的擴張性,顯然是不利於團結的。
就說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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