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車位是指這個車位的產權歸屬與購買者,具有相應的產權證明。而使用權車位是指購買人只具備這個車位的使用權,使用權到期的話,則需要重新續費,不然就沒得用了。
1、車位產權年限:車位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後作為物權擁有是無期限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因此,應該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用擔心該車位使用年限問題。
2、車位(車庫)的使用年限: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行為。這種買賣合同,實質上是停車位租賃合同,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就是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在籤合同時首先要問清「年限」。
如何區分小區車位產權
1、地面停車位:不少小區其實都是有地面上的停車位的,但是有些小區地面上的停車位是免費的,有些確是收費的,實際上如果是敞開式地上車位,那麼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歸業主共同且免費使用。這類免費的地上停車位指的是在地面的地上劃出車位而規範停車形成的車位,而大家在購買房子的時候不僅購買了房子,便擁有了社區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社區的土地的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2、地下車位:跟地面停車位相對應的就是地下停車位了,地下停車位也要分為計入公攤面積的停車位和不計入公攤面積的停車位,如果地下車位所佔用的面積沒有被計入業主的公攤面積之中,那麼這部分車位的產權就屬於開發商所有,這類停車位屬於是開發商可以出售、出租的車位。而計入了公攤面積的停車位就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了。
3、人防車位:人防車位不是提供給業主使用的,相信很多人對人防車位都還不是很了解,人防車位比較特殊,人防車位的產權具有模糊性,在法律上還是一個空白。但是人防車位在我們生活中還是比較常見的,所以大家還是很有可能會遇到的,自己最好提前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