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寧波一男子花了近30萬買的二手車,竟是重大事故車,法院判定:退一賠三!)
去年,寧波的小王花了近30萬元買了一輛二手的「愛車」,過了幾個月發現「愛車」的安全氣囊有問題,竟是一輛「重大事故車」。
雖然,賣家胡某表示自己賣車時曾告知小王該車發生過事故,但最終,寧波江北法院還是判胡某退一賠三。這是怎麼回事呢?
賣家曾告知車輛發生過事故
2019年1月,小王通過某二手車經紀公司相中了胡某的一輛奧迪A6L轎車。
在看車過程中,胡某明確告知小王,這輛奧迪車的右前方曾發生過事故,並提供了4S店的維修記錄,而小王也將車開至自己朋友開的汽車美容服務部查看過後,才最終決定以27.6 萬元的價格買下這車輛。
但隨後,小王發現自己「愛車」的安全氣囊燈信號有問題,通過檢測發現該車安全氣囊失去保護功能,於是與胡某進行了聯繫,並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對車輛進行檢測,經鑑定後證實王某購買的車輛為重大事故車輛。
小王認為胡某的行為屬於欺詐,因為胡某並沒有告知是這麼重大的事故,起訴要求胡某退一賠三。
而胡某表示自己很冤,在出售涉案奧迪車時,明確告知了該車右前方發生過事故,小王也自己開車去進行了檢測,因此不存在欺詐。他說自己從上家購買涉案車輛胡某花了25.5萬元,也曾支出過中介費,加上其他費用,賣給小王的這次交易也就賺了1萬元左右差價。
另外,胡某說自己是以個人名義與小王籤訂的二手車買賣合同,故不應適用「退一賠三」的相關法律規定。
隱藏了重大事故車的檢測結果
江北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胡某從上家購買了這輛奧迪車後,憑藉其從事二手車經營的便利,已經通過二手車車況檢測平臺對車輛進行了檢測,得到的檢測報告已經認定車輛發生過為重大事故。
但是胡某在向小王出售這輛車時,僅提供了4S店的維修記錄,並沒有提及這份檢測報告,而4S店維修記錄僅顯示至2018年6月前發生的事故和維修記錄,這些都是小的刮擦事故和常規保養。
事實上,小王所買的這輛奧迪A6L轎車是在2018年10月發生的重大事故,該事故並未在4S店理賠,也就沒有相關的維修記錄。而這一重大事故的痕跡,也並不是一般的汽車美容店可以發現的。
與此同時,法庭還查明,胡某雖然是以個人名義與小王籤訂的買賣合同,但他曾系兩家二手車經紀公司的股東和一家二手車經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小王向胡某反映涉案車輛發生存在問題後,胡某退出了上述公司的經營,且胡某名下曾有69輛車並將這些車輛全部售出。
結合上述情況,法院認為,胡某在明知車輛發生重大事故情況下故意不告知,構成欺詐,且胡某購買涉案奧迪A6L轎車非自用以及胡某曾經為從事二手車經營,故根據消法認定胡某為經營者,因此一審判決小王退車,胡某對車款退一賠三。
後胡某不服,提出上訴,近日,經寧波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法官提醒
二手車作為一個大件消費品,對買賣雙方來說,籤訂合同都應該慎重。對出賣方來說,籤訂合同時要儘量將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況如實告知作為消費者的買方;對買受方來說,在籤訂合同前,儘量對意向購買的車輛進行檢測,並要求出賣方對上述內容進行承諾。
若出賣方曾經或者現在為二手車經營者,雖然在籤訂二手車買賣合同時,以個人名義籤訂,但若構成欺詐時,仍有可能被認定為經營者,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退一賠三的規定。
通訊員 | 凌宇磊
記者 郭婧
編輯 肖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