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嘍!
大家好,今天咱就來說說我的勞動維權。
大家對於勞動合同法知道多少?
當我們被公司侵犯自己的權益又該怎麼維權?
今天我就用我的案例來告訴大家。
說不多說進入今天的正題。
續上篇所說我被公司調職降薪後。我選擇了爭口氣,為自己維權與公司進行勞動仲裁。
為大家補充一點。「凡是勞動糾紛的案件,人民法院不會直接受理。法院受理的前置是先仲裁。」
也就是說所有的勞動爭議必須是先仲裁然後才能去法院申請立案。
我於9月初向我們著邊的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請。我申請仲裁的是我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賠償,未休年休假賠償,及未購買養老保險的經濟賠償。
看過我上幾篇文章的應該知道。我一直很用心去工作,我也沒跟老闆要求加工資什麼的。而老闆卻違法對調職降薪。
在上面中我因為當時自己也沒什麼注意過自己應有的權力。所以沒提出要求公司賠償我的工資。
大家是不是一直以為著很難?甚至害怕?
我當然也是一樣的。雖然我們都知道有那個一個部門可以維權但受到侵犯敢於為自己維權的人很少。
我繼續說說我的吧。我去勞動局交了申請表後。我就是找證據去了。
大家肯定也想知道要什麼證據?
那我跟大家說說,拿我的事來給大家舉個例子。像我仲裁了未籤勞動合同要求賠償二倍工資,還有年休假工資。著些你要先能證明你跟公司是存在勞動關係的。
那什麼又能證明勞動關係呢?
大家記住凡是能證明自己在公司工作過的東西都行。比如從前籤過的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公司給你發工資的銀行流水,公司給你交社保的社保單著些都行。
像我的是合同到期後公司沒跟我續籤而我也還在公司上班了9個月。所以我申請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我9個月的二倍工資。
那我們又是按什麼法規法律來爭取呢?
著就要到文章前所說的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中第82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著話的意思就是說從公司用我們為他工作的那天起超過一個月又沒做滿一年的,公司又沒跟你籤勞動合同的。就該每個月給你發二倍的工資。
當然這些其中有些差別。有的人是合同到期而沒續籤。有的人是一直沒籤但工作超過一年。
但不管如何,勞動合同到期就要籤勞動合同沒籤又沒做滿一年公司就要賠償。但要是工作超了一年而你又沒提出要求賠償那後面的會視為你跟公司籤定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著時就沒有二倍賠償的說法了。
又是十一點多。小編還要睡覺為明天養足精神奮鬥。
關注我,明天我們繼續說我的維權路及大家該如何維權。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