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在深圳工作時交了社保,辭職後到成都,新公司又給他辦了社保。現在,跨省流動就業的現象越來越多,像小王一樣在多個地方都有社保帳戶的人很多,這個現象對自己享受社會保障有影響嗎,應該怎麼處理呢,會對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帶來啥影響?
首先,繳納社保需要用身份證號,現在社保系統是同城聯網,還沒有做到全國範圍的聯網,所以一個人在同一個城市只能有一個社保帳戶,但在在全國範圍內可以同時擁有幾個社保帳戶,這個很常見,只要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保,對自己的權益不會帶來影響。
其次,可以把兩個社保帳戶進行合併,由新單位或勞動者本人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社保關係轉移接續的申請,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辦結有關手續,就可以了。
最後,如果因為銜接的問題,導致在同一個月在兩個地方都繳納了社保,也就是說出現了重複繳納的現象,會退還一個城市的個人部分,企業交的那部分會歸當地社保統籌基金裡保障當地養老金發放。
這裡要提醒大家一下,如果一個人同時交了兩份社保,不管合併不合併,都只能享受一份社保的待遇。所以說,一人交兩份社保並沒有什麼嚴重的後果,但是完全是沒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