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3日,武漢市政府要求中建三局等四家建設公司,按北京「小湯山」醫院模式建造火神山醫院。建築和設計單位將在小湯山醫院建築圖紙基礎上,針對選址和疫情特點進行優化設計。
《SARS定點醫院汙水處理—小湯山醫院二部設計》
1、概況
小湯山醫院二部一SARS定點醫院是SARS在北京肆虐流行時期,為解決提高收治率、和治癒率,降低病死率和醫務人員感染率,北京市政府緊急部署建設的SARS定點醫院,我院於2003年4月22日中午接到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的通知,要求我院設計小湯山醫院二部(SARS定點醫院)的任務,該醫院二部的建設規模為1000床,為要求功能齊全的定點SARS醫院。
應工程之所急,我院該項目設計人員22日連夜趕出五個規劃設計及醫院建築方案,並於4月23日上午到工地現場進行現場設計。4月24日下午召開了該醫院汙水處理方案的專題研究會,確定實施方案,會議由市規委姚瑩副主任主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如下:糞便汙水與洗滌廢水分流,糞便汙水首先排人化糞池,經化糞池消毒後經提升泵提升至接觸消毒池,洗滌廢水經提升泵提升直接進入接觸消毒池,接觸消毒池有效停留時間不小於2小時,經過接觸消毒池處理的汙水再排人昌平區城市汙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化糞池、加藥裝置、接觸消毒池由市政總公司施工。
2、技術論證
2.1 醫院汙水排放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條規定:被甲類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在衛生防疫機構的指導監督下進行嚴密消毒後處理;拒絕消毒處理的,當地政府可以採取強制措施。被乙類、丙類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進行處理。SARS病已經被我國醫療衛生機構暫定為乙類傳染病,被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和糞便應處理。
我國最早的醫院汙水排放標準是1963年衛生部發出的《關於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汙水、汙物消毒處理工作的通知》。1983年國家發布了《醫院汙水排放標準》(試行)GBJ48—83,該標準於1996年被《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所替代,到2002年GB8978—1996又被《醫療機構汙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所替代,因此目前醫療機構的汙水排放標準應按GB18466—2001執行。這是醫院汙水處理的依據。
2.1.1 醫療機構汙水排放要求GB18466
2001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了《醫療機構汙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該標準是最新的醫療機構汙水排放標準,GB18466—2001(註:現為GB18466-2005)明確規定關於醫療機構的汙水排放標準按照該標準執行,該標準的具體技術要求如下:
(1)醫療機構汙水必須進行處理和消毒,醫療機構汙水處理構築物中的汙泥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未經過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的汙水、汙泥,不得任意排放或用做農肥。
(2)新建、擴建、改建醫療機構應同時進行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其汙水及汙泥排放應符合表1和表2的規定。
(3)醫療機構汙水和汙泥處理和消毒排放時,所含有害物質的含量還應根據接納水體和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的功能要求,並符合GB5749,GB3838、GB5084、GB11607、GB7959、GB12941、GB/T14848中的要求。
(4) 嚴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將汙水、汙泥排人生活飲用水水源衛生保護地帶內。
(5)嚴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採用滲井、滲坑排放汙水、汙泥。
(6)醫療機構汙水處理構築物的位置,宜設在醫療機構建築物當地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與周圍建築物之間宜設綠化防護地帶。
(7)醫療機構汙水處理構築物的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a)確保汙水、汙泥符合本排放標準;b)採取防腐蝕、防滲漏措施;C)備有發生故障時的臨時消毒措施;d)使用液氯消毒。必須有氯洩漏等事故發生時的應急處理設施,嚴禁直接以鋼瓶向汙水中投加氯氣;e)安全耐用,操作方便,有利於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
(8) 醫療機構行政區和職工生活區的汙水應與病區的汙水分流。
2.1.2 SARS定點醫院的汙水排放要求
從上述醫院或醫療機構汙水排放標準中可以看出,對於傳染病菌和病毒要求在汙水中不得檢出,SARS是新出現的病毒,我們可以借鑑以往的經驗來確定,處理後的醫院汙水不得檢出SARS病毒將作為SARS定點醫院的汙水排放標準。為此必須要了解SARS病毒的消毒試驗數據。
4月24日前關於SARS病毒的傳染性病理研究的確切數據和論斷尚沒有出來,但根據一些傳染病醫院和已經收治SARS病人醫院的實際使用情況,採用氯系或過氧乙酸消毒劑對病人的排洩物進行傳統的消毒處理是有效的,鑑於當時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過去常規的傳染病醫院汙水處理可基本能滿足對SARS定點醫院的汙水處理,並建議採用氯系消毒劑、臭氧03和紫外線等作為消毒劑。
隨著我國科技人員夜以繼日的連續不斷的科技攻關,6月初我國已經查明了SARS病毒的傳染力和滅活情況,具體如下:
在人體常見的三種排洩物(痰、糞、尿.)和血液中,非典型肺炎病毒能長時間保持活力。在日常條件下,在痰中和糞便中存活約5天,在尿液中存活約10天,血液中可存活15天;在室內條件下,濾紙、棉布、木塊、土壤、金屬、塑料、玻璃等表面可存活3天。
研究評價結果表明幾種化學製劑可有效殺滅SARS病毒,使用含氯消毒劑和過氧乙酸,按照衛生部推薦的濃度,在幾分鐘內,完全可以殺死糞便和尿液中的非典型肺炎病毒;應用紫外線照射的方法,在距離為80至90cm、強度大於90μW/cm2條件下,30min殺滅體外非典型肺炎病毒;模擬5月份北京地區上午10點晴天的自然條件,紫外線強度為4~5μW/cm2,3h可殺滅體外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還表明,非典型肺炎病毒對溫度敏感,隨著溫度的升高,病毒存活顯著下降。無血清培養條件下,37℃可以存活4天,56℃加熱90min、75℃加熱30min能夠滅活。
編輯:趙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