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減免6個月社保!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2020-12-18 中友法商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主要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此次延長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只覆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3個險種的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和包括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應該繼續按規定繳費。參保單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義務。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具體內容?

免,即2—12月,各省份可對中小微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三項社保的單位繳費實行免徵。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

減,即2—6月,湖北以外的全國其他省份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的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可減半徵收。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不涉及經營問題,受疫情影響較小,因此不納入此次減免政策的範圍。

緩,即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保費用,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不影響參保人員社保權益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的制定充分考慮了社會保險制度的運行和基金情況。我國各項社保基金總體上支撐能力較強,減免政策實施後可保證制度及社保基金正常運行,各項社保待遇能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或支付。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醫保機構將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政策執行期限的規定?

1.費款屬期。因為參保單位是按月繳費,所以要明確減免的是哪個月的費。減免企業社保費和職工醫保費政策的時間界限嚴格按照費款所屬的時間界定,並不是在政策執行期內繳納的社保費都可以享受減免政策,只有屬於政策執行期內正常繳納範圍的社保費才可以享受。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以及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後的社保費,均不屬於此次減免政策範圍。參保單位經批准緩繳後補繳減免政策實施期間的費用屬於減免政策範圍。

2.執行期限的起止時間。從各地實施辦法看,各地減免企業三項社保費政策執行的起始月份和終止月份是一致的,即免徵期限為2020年2月到12月,減半徵收期限為2020年2月到6月。

附《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全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

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0〕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 11號),自2020年2月起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輕了企業負擔,有力支持了企業復工復產。為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繳費負擔,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的政策,廷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四、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

六、各省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範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準執行,確保各項措施準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要統籌考慮今年減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調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預算。

七、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快推進三項社會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要加強資金調度,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各省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0日內出臺,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要抓緊組織實施,進一步將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等各項政策落細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將適時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此件主動公開)(聯繫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6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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