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元旦」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進《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的施行,營造暢通、安全、和諧的節日交通環境。1月1日,交警河西支隊解放南路大隊上路開展專項檢查和教育活動,主要針對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未按規定安裝電動自行車號牌等違法行為。
1月1日9時許,交警早已來到廣東路與樂園道交口,對過往電動自行車進行檢查,「您好,騎電動自行車需要佩戴頭盔?」交警在攔下一位騎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的男子後,詳細向他介紹了電動自行車發生事故時駕駛人頭部受傷的情況,及安全頭盔對駕駛人的保護作用,在聽到的交警的講解後,該男子表示今後騎電動自行車外出時一定會按相關規定佩戴頭盔。
男子剛離開,一名未佩戴頭盔、騎電動自行車的中年女子迎面駛來,檢查發現該女子不僅未佩戴頭盔,同時電動自行車也未按規定安裝號牌。經詢問,女子表示知道電動自行車的上牌,但不知道去哪裡上牌。交警向其宣傳了佩戴頭盔的重要性,並提示其電動車上牌點位後,女子表示會儘快為電動自行車安裝號牌。行動中,交警針對「不戴頭盔,不按規定安裝電動自行車號牌等」交通違法行進行了批評教育、勸導糾違,2小時糾違教育達數十人,達到警示教育良好效果。
廣大市民要摒棄交通陋習,自覺抵制交通違法行為,嚴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避免交通事故的傷害,同時提示駕乘朋友關乎生命,為了自身與他人安全,請自覺佩戴安全頭盔、最大程度降低交通安全隱患,養成文明安全出行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