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交警部門查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騎乘綠牌「電驢」不戴頭盔...

2020-12-24 法制現場

▲民族雙擁路口,騎 " 電驢 " 的市民大多數都戴著頭盔

交警開出首張未戴頭盔罰單,還給被罰車手送了一頂頭盔

交警攔下未戴頭盔的 " 電驢 " 車手

交警向不戴頭盔的車手宣傳《條例》

交警告訴女車手 " 戴頭盔能防曬又安全 "

《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在南寧市內騎乘綠牌電動自行車出行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將被處以 20 元罰款。《條例》當天正式生效,南寧交警部門也動了真格,在市區多個路口開展專項查處行動。據不完全統計,當天上午 9 時至 10 時,交警部門共查處騎乘綠牌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 448 起,其他交通違法 50 餘起。

新規施行首日交警部門設點查處

昨日上午 9 時,南寧已是驕陽似火,交警部門組織警力,在民族雙擁路口、東葛長湖路口以及青秀越秀路口三個重點路口開展專項查處行動。

值得一提的是,考慮到早高峰車流密集,為了不影響路上交通,耽誤市民上班,儘管民警早早到崗,但 9 時前仍是以交通疏導為主,直到早高峰結束才正式開展整治。

9 時整,在民族雙擁路口,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七大隊的民警在臨時檢查點,攔下了第一撥未佩戴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駕駛人黃先生除了領到南寧首張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罰單,還收到一份應景禮物:一頂安全頭盔。這讓黃先生又驚又喜,瞬間從被罰的鬱悶中走了出來,不禁直呼:" 安全貼心 !" 他表示今後一定會安全出行,按規定佩戴頭盔。

在現場,有的駕駛人沒戴頭盔,而是用帽子把頭部遮得嚴嚴實實,還說 " 我這個防曬好啊,天氣太熱了 !" 交警攔下後耐心教育:" 頭盔也可以防曬啊,還可以保護頭部,一舉兩得不好嗎?……" 一番說辭讓違法駕駛人心服口服,表示還是戴頭盔實在。

記者在現場留意到,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交警對未戴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或乘坐人員共教育和處罰了 20 多起。

交警七大隊民警伍聰介紹,從當天路面巡查情況看,超過 4/5 的市民朋友在駕乘電動自行車的時候,都按照規定佩戴了頭盔,只有接近 1/5 的人沒有佩戴。

9 時 04 分,在東葛長湖路口整治點,交警也開出該點的首張罰單。領到罰單的駕駛人雷先生表示,他知道當天新規施行,被處罰後也不敢再抱僥倖心理了," 今天就去買頭盔 "。

交警二大隊民警黃略介紹,新規剛施行,不戴頭盔的市民還是佔到了一定比例。不過相信隨著新規的施行和宣傳整治力度加大,市民也會逐漸養成良好習慣,騎乘綠牌電動自行車出行時自覺佩戴頭盔。

駕駛人乘客未戴頭盔雙雙被處罰

採訪中記者也留意到,駕駛人騎車未戴頭盔,會被處以 20 元罰款,如果是騎乘人員都未佩戴頭盔,那麼駕駛人和乘客都會被處罰。當天在整治現場,就有騎乘人員均未佩戴頭盔共被處以 40 元的罰款。

對於未佩戴頭盔的原因,當事人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門,如 " 網購了,還在路上 "" 天氣太熱,不習慣 "" 忘了 "" 不知道要戴啊,我明天就戴 "" 哪裡賣頭盔啊 "…… 更有甚者,頭盔就掛在車頭,卻嫌麻煩沒有佩戴。針對這些未戴頭盔出行的市民,交警除了開出罰單,還進行細緻耐心的普法,並發放相關宣傳資料,要求他們除了自身要嚴格按照規定佩戴頭盔,也要向家屬和身邊的同事、朋友進行宣傳,讓身邊更多的人知曉。

據統計,昨天上午 9 時至 10 時,短短一個小時內,南寧交警部門共查處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 448 起,其他交通違法 50 餘起。民警表示,不管市民出於何種原因未戴頭盔,但希望大家從當天開始,騎行綠牌電動自行車外出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戴頭盔不是為了應付檢查,而是為了保護我們自己,對自己的生命負責 "。

■網友聲音

佩戴安全頭盔關鍵時刻能救命

在南寧晚報微信公眾號上,有網友留言感慨地說:" 十五年前自從有第一輛電動自行車起,就一直有頭盔伴隨,戴上頭盔好處多多:第一安全(萬一摔跤可保護頭部);第二防灰塵(路上灰塵多,戴上頭盔可不用洗頭那麼快);第三防曬、防紫外線;第四防小雨(小雨可不用披雨衣)。"

網友 " 超 " 說," 上一年我騎電單車出車禍,頭先落地,頭盔直接開裂。沒頭盔的話,不死也殘了 "。

■熱點答疑

騎乘新國標車是否也要強制戴頭盔?

採訪中有市民提出,騎乘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是否也要強制戴頭盔?

《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倡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本條例實施前已註冊登記取得號牌但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交警部門表示,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即大綠牌和小綠牌)的,因其車輛性能更接近摩託車,安全係數相對較低,因此,駕乘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否則將被處 20 元罰款。

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即小藍牌),其車輛性能更接近自行車,安全係數相對較高,因此,《條例》倡導佩戴安全頭盔,這同樣體現了《條例》科學立法、貼近民生的特點。也就是說,市民騎乘新國標電動自行車,不強制佩戴頭盔,但建議為了自身安全,還是儘量佩戴頭盔。

對於新購買國標車,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可憑購車發票臨時通行。超過規定期限,上道路行駛未按照規定懸掛號牌的,處 50 元罰款。(記者周志英 / 文 程勇可 / 圖 )

【來源:ZAKER南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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