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常州星宇車燈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君安」)作為常州星宇車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宇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對星宇股份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進行了審慎核查,並發表意見如下:
一、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到位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常州星宇車燈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262號),星宇股份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總額15億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期限6年,募集資金總額1,500,000,000.00元,扣除相關中介費用及其他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共計9,395,283.00元後,募集資金淨額1,490,604,717.00元。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己對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審驗,並於2020年10月28日出具了天衡驗字(2020)00131號《驗資報告》。
二、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承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實際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表所示:
單位:萬元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額 計劃募集資金投資金額 實際募集資金投資金額
智能製造產業園模具工廠 60,214.10 57,000.00 57,000.00
智能製造產業園電子工廠 57,700.38 54,500.00 54,500.00
補充流動資金 38,500.00 38,500.00 37,560.47
合計 156,414.48 150,000.00 149,060.47
三、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一)現金管理目的
由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需要一定周期,為提高暫時閒置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擬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增加資金收益,為公司和股東創造更多價值。
(二)產品品種
為控制風險,本次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投資品種為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保本約定的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流通股票、期貨、期權、外匯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進行其他形式的高風險投資。
(三)投資額度
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1.00億元的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即在1年內可滾動購買,但任一時點持有未到期的理財產品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1.00億元。該額度根據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及實際使用情況遞減。
(四)實施方式
在上述額度範圍內,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總經理行使該項投資決策權並籤署相關合同文件,公司財務部負責具體操作。
(五)決議有效期
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每半年度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當期暫時閒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的收益情況及期末的投資份額、籤約方、產品名稱、期限等信息。
(七)公司投資的理財產品受貨幣政策、匯率變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宏觀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變化的影響,存在一定風險。針對投資風險,公司擬採
取的措施如下:
1、使用本次發行暫時閒置募集資金投資理財產品,公司經營層需事前評估投資風險,將資金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謹慎決策,購買投資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安全性高、風險較低、流動性好、收益較高的理財產品。
2、公司經營層及財務部將加強對相關理財產品的分析和研究,及時跟蹤理財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如發現可能影響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嚴控投資風險。
四、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投資理財產品的審批程序
2020年12月11日,星宇股份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使用暫時閒置的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1.00億元的暫時閒置募集資金投資低風險理財產品,公司獨立董事亦對本事項發表了同意意見。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國泰君安認為:公司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行為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公司承諾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違反募集資金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常州星宇車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情形;本次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計劃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資金收益和降低財務支出,符合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已經審議通過該事項,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該等事項待進一步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公司本次將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規定,本保薦機構同意星宇股份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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