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食品安全知識的增加,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會首先注意食品配料表。尤其是在購買嬰幼兒奶粉時,奶粉配方成為消費者是否選擇該款產品的一項重要參考值。
面對奶粉配料表中的諸多成分,消費者在選購時首先應該注意哪點呢?北京市海澱區婦幼保健院產科護士長王華英認為,首先看奶粉配料表第一位是否為「生牛乳」,另外還要注意奶粉中是否添加了果糖、蔗糖和香精。
據知名奶粉企業工程師介紹,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生產工藝包括三大類:溼法工藝、幹法工藝、乾濕複合法。
配料表中標有生牛乳、鮮牛奶、全脂牛奶、脫脂牛奶的,說明該配方奶粉用的是溼法工藝。溼法工藝是將營養素等各種輔料先加入液體奶中混合,再進行殺菌、均質、噴霧乾燥成粉,溼法工藝營養素的混合比較均勻。由於鮮奶或者液奶不利於保存,對奶源地的要求比較嚴格,一般廠家會擁有自己的牧場,或者離奶源地比較近。選擇生牛乳為原料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在新鮮度和安全性上都高於大包粉生產的奶粉。
而配料表中為全脂奶粉、脫脂奶粉、乳固體等,該奶粉的生產工藝則為幹法工藝。幹法工藝是指,將營養素等輔料直接與乾粉中混合,然後分裝成為最小可銷售包裝。幹法工藝不能保證鮮奶生產,但是一些熱敏性的營養素比如維生素,益生菌等不會受到破壞。
目前也有越來越多的配方奶粉廠家,將兩種工藝結合起來,即乾濕複合法,先將大部分營養素在牛奶中混合,然後乾燥噴霧成粉,前一階段為溼法工藝;一些熱敏性的營養素在成粉後再混合,這個階段為幹法工藝。
除了注意奶粉原料外,嬰幼兒配方奶粉中還要注意哪些成分呢?王華英表示一是最好不要添加果糖、蔗糖等添加糖,二是最好不要添加香精。
蔗糖(白砂糖)、葡萄糖、高果糖玉米糖漿(HFCS) 、玉米糖漿、葡萄糖漿、麥芽糖糊精等是嬰幼兒奶粉中常見的添加糖。添加糖分降低了食物中的「營養濃度」,只增加了毫無營養價值的熱量,不能為奶粉等食品提供任何營養價值。不僅如此,過量的添加糖會引起肥胖並增加齲齒的患病機會。
根據現行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對於乳基嬰兒配方食品,首選碳水化合物應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經過預糊化後的澱粉才可以加入到嬰兒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而在國家衛健委2018年8月31日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徵求意見稿)中,將該表述修改為,對於乳基嬰兒配方食品,碳水化合物的來源應首選乳糖(乳糖佔碳水化合物總量應≥90%),可適當添加葡萄糖聚合物(其中澱粉經預糊化後才可加入),不應使用果糖和蔗糖。
也就是說在1段嬰兒配方奶粉中,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果糖,而擬更新版本的徵求意見稿中,則表示不應使用果糖和蔗糖。
對於2段嬰幼兒配方奶粉,現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並未規定禁止使用果糖和蔗糖。但是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徵求意見稿)中,採取了與1段奶粉相同的表述,即不應使用果糖和蔗糖。
但對於3段及以上奶粉,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徵求意見稿中均沒有這個要求。換言之,3段配方奶粉不要求碳水化合物的來源應首選乳糖,也不禁止使用果糖和蔗糖。
對於嬰幼兒配方奶粉中香精的使用,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嬰幼兒配方食品被列在《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單》中。
具體來說,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蘭素、乙基香蘭素和香莢蘭豆浸膏(提取物) ,最大使用量分別為5 mg/100 mL、5 mg/100 mL和按照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其中100 mL 以即食食品計, 生產企業應按照衝調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中可以使用香蘭素, 最大使用量為7 mg/100 g, 其中100 g以即食食品計, 生產企業應按照衝調比例折算成穀類食品中的使用量;凡使用範圍涵蓋0至6個月嬰幼兒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
即1段嬰兒配方奶粉中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2段及以上嬰幼兒配方奶粉中可以按要求用量使用香蘭素、乙基香蘭素和香莢蘭豆浸膏(提取物)。
雖然大量研究表明,香蘭素作為食品添加劑中的一種,只要在規定範圍內使用,並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但是香蘭素有可能增加寶寶日後出現偏食、挑食、厭食等的味覺依賴的風險。
所以,本著把安全和營養設為底線,把健康風險減到最低的理念,消費者在選購奶粉的時候還是儘可能選擇不添加果糖、蔗糖,不添加香精的嬰幼兒配方奶粉。
責任編輯:陳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