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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文明好習慣養成工程,樹立「文明餐桌」新風尚,為全縣各類餐飲服務單位、農村宴會禮堂及其他集體聚餐、家庭使用「公筷公勺」提供指導,近日,縣商務局協同縣文明辦、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嘉興市公筷公勺使用規範》標準,發布了海鹽縣「公筷公勺」使用指南。
「公筷公勺」的製作要求
1、公筷公勺材質應符合GB4806.1規定,顏色宜為白色、類白色或不鏽鋼色,可在顯著位置印燙明顯的「公筷」「公勺」「公用」等字樣。
2、公筷公勺應明顯不同於個人筷勺。公筷長度應比個人筷長3~5cm,筷頭略尖細。公勺長度應大於20cm,勺頭窄處不小於4.5cm。同一單位內的公筷公勺式樣需統一。
「公筷公勺」的配置要求
1、餐飲飯店企業、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應在每道菜品(點心、主食)餐盤內擺放一副公筷或一把公勺,或將公筷公勺置於餐盤右側的託架上;水果盤內配備叉子數量應不少於就餐人數。在工作檯設置公筷公勺專用存放區域,方便服務員、就餐人員識別取用。
2、農村家宴中心、居民家庭或其他集體用餐,可在餐桌上乾淨託架上或餐盤內擺放一副或多副公筷公勺。
3、火鍋或必須在餐桌熟制的菜品,應提供與個人筷、常規公筷具有區分度的「生料專用公筷」。
4、自助餐廳或消費者自行取餐用餐的場合,應配置與菜品對應的公筷公勺(或公夾),並配置單獨擺放的託盤(架)。
「公筷公勺」的使用要求
1、餐廳服務員應在顧客就餐前提醒顧客使用公筷公勺,並告知公筷公勺使用方法。
2、就餐人員如提出分餐要求,餐廳服務員應使用公筷公勺進行分餐。
3、就餐人員使用公筷公勺後應放回餐盤或託架。
4、就餐人員若用錯公筷公勺造成汙染,餐廳服務員應立即更換。
5、用公筷公勺取菜宜適量,不將菜品返回餐盤。
6、應用公筷公勺取用餐盤內靠近自己的菜品(點心),不用公筷公勺隨意翻拌。
7、餐後剩餘食品打包或撤盤時,應使用公筷公勺。
「公筷公勺」的消毒衛生
1、公筷公勺清潔消毒應符合GB14934規定。
2、擺放在工作檯專用存放區域的公筷公勺,應在顯著位置標註消毒日期。
全媒體記者:陸一婷
編輯:王明虹
審核:呂潔
本文由海鹽縣傳媒中心採訪編輯報導 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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