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
為加強塑料汙染治理,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發改規〔2020〕8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門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江門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
汙染治理的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製品長效管理機制,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發改規〔2020〕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市(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製品禁限範圍進一步擴大,替代產品得到有效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汙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製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全市城區基本實現塑料垃圾零填埋,塑料汙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有序推進部分塑料製品的禁限工作
(一)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製品。根據省《實施意見》的要求,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加快完成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整治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江門海關和各市(區)人民政府(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一一列出)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製品。
1.不可降解塑膠袋。按照省《實施意見》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帶頭貫徹落實不可降解塑膠袋的使用要求(由市發展改革局、生態環境局、教育局、國資委、機關事務局負責);全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集貿市場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落實不可降解塑膠袋的使用要求(由市商務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場監管局負責);到2022年底,實施範圍擴大至全市城市建成區和縣城建成區;到2025年底,實施範圍擴大至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帶頭貫徹落實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使用要求(由市發展改革局、生態環境局、教育局、國資委、機關事務局負責);監管全市範圍內餐飲行業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使用情況,監管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的情況(由市商務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場監管局負責);到2022年底,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達到省的要求;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達到省的下降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餐飲行業提供打包外賣服務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3.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監管全市範圍內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情況;到2025年底,實施範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由市商務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
4.快遞塑料包裝。落實全市範圍內郵政快遞網點做好快遞塑料包裝的使用、流通監管工作。(由市郵政管理局負責)
三、加快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
(三)積極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帶頭使用可降解塑料製品或者非塑製品。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製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方便群眾生活。在商場、超市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推廣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逐步停止市場內個體商戶向消費者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行為。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纖維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膠袋等替代產品(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負責)。在各類商品零售場所推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局負責)。在郵政快遞網點、快遞企業推廣使用電子運單和環保箱(袋)、環保膠帶、環保填充物等環保包裝,鼓勵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環再利用的環保包裝(市郵政管理局負責)。在重點覆膜區域,結合農藝措施規模化推廣應用全生物降解農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先進環保塑料替代技術和產品推薦目錄,依託相關行業協會建立網絡化、信息化推廣平臺(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負責)。
(四)大力培育新業態新模式。有關職能部門形成合力強化企業綠色管理責任,推行綠色供應鏈。提倡「不留白色汙染的旅程」的旅遊出行模式,鼓勵賓館、酒店和餐飲企業主動提供可循環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對消費者自帶用品和餐具給予費用減免或其它優惠(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負責);引導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製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並向社會發布執行情況(市商務局、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管局負責);郵政快遞網點和主要品牌企業要建立綠色包裝推廣應用機制,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包裝或減量包裝,鼓勵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建設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市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郵政管理局負責)。
(五)增加綠色產品供給。督促塑料製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製品;鼓勵日化、飲料企業推廣應用高於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推動塑料硬包裝「減輕、減薄和瘦身」(市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推行綠色設計,提升塑料製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積極採用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降低應用成本,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負責)。支持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的研發、生產和推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發展改革局負責)。
(六)推動產業綠色轉型。支持我市塑料生產企業加快實施技術改造,緊跟市場需求,提高可循環、易回收等先進環保塑料技術研發和產品生產能力;鼓勵塑料生產企業積極創建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和綠色設計產品示範,培育一批先進環保塑料生產龍頭企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負責)。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製品產業化示範項目,推動可降解塑料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創新和推廣應用,著力打造可降解塑料產業全鏈條。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方向和要求的項目,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市工業和信息局、發展改革局、科技局、生態環境局負責)提高可降解塑料原材料生產能力,培育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製品產業示範基地(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四、規範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
(七)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結合實施垃圾分類,加大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改進廚餘垃圾收集模式,推廣非塑或可降解廚餘垃圾袋(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農業農村局負責)。在寫字樓、車站、港口碼頭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完善投放制度和設施(市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在社區、商圈、高校等快遞外賣集中區域投放快遞包裝、外賣餐盒等智能回收終端設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商務局、供銷社,市郵政管理局)。建立健全廢舊農膜、廢舊農藥化肥包裝物、廢舊漁網漁具回收體系,落實生產、銷售企業回收責任,探索有償回收利用模式(市農業農村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供銷社負責)。
(八)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規範化、集中化和產業化,相關項目要向塑料再生資源產業基地、「城市礦產」示範基地、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示範基地等園區集聚,提高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符合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的行業骨幹企業,定期向社會發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生態環境局負責)推進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能源化利用,支持鼓勵廢塑料裂解等新型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技術應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負責)。加強垃圾焚燒發電等企業的運行管理,確保各類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並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市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
(九)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傾倒點排查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違法傾倒垃圾,防控垃圾「上山下鄉入海」,重點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江河沿線、坑塘溝渠等處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汙染問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江門海事局負責)。結合省水汙染防治攻堅戰重點工作,開展江河湖泊、港灣、海灘塑料垃圾清理行動,在沿海地區定期舉辦海灘清潔公益活動(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結合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通過農田綜合整治等方式推進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等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農田殘留地膜量(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五、完善支撐保障體系
(十)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將塑料汙染防治納入相關法規規章予以規範(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局、司法局負責)。建立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與產品的分級質控和標識制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負責)。建立健全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企業綠色管理和評價指標體系,鼓勵第三方機構開展各類綠色認證(市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負責)。研究對包裝問題突出的商品開展包裝適宜度分級評價,提出差別化管理措施(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負責)。落實國家強制性標準,制訂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環境保護相關地方標準,鼓勵社會團體制定嚴於國家的企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負責)。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製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負責)。健全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製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一)完善相關支持政策。加大對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市發展改革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財政局負責)。落實好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相關財稅政策,加大對符合標準綠色產品的政府採購力度,對從事可降解塑料材料和產品生產企業、再生塑料回收利用企業給予政策傾斜(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市稅務局)。開展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等試點示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郵政管理局負責)。市級涉農資金對生產、使用全生物降解農膜以及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網點和企業給予適當支持,加大地膜回收機具補貼力度,培育一批全生物降解農膜應用示範基地(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負責)。各地要支持專業化回收設施投放,消除設施進居民社區、車站和寫字樓等公共場所的管理障礙。鼓勵各地採取經濟手段,促進一次性塑料製品減量、替代。公共機構要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
(十二)強化科技支撐。探索建立環境風險評價方法,開展不同類型塑料製品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研究評價(市生態環境局、科技局負責)。加強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汙染機理、監測、防治技術和政策等研究,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與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負責)。加大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產品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提升替代材料和產品性能(市科技局、生態環境局負責)。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規模化應用經濟性等為重點,開展全生物降解農膜等技術驗證試驗示範和產品遴選,加強農膜減量和替代、殘膜回收利用、農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再利用等技術和設備研發(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科技局負責)。
(十三)嚴格執法監督。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製品的政策措施。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製品,依法從嚴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汙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在未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改革之前,應當由負有法定監管職責的主管部門依法立案查處;在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改革之後,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對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查處,並通過公開曝光、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場監管局負責)
六、強化組織實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市發展改革局、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塑料汙染治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重大情況和問題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加強對塑料汙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點問題納入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強化考核和問責。各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實化細化政策措施,層層落實責任。
(十五)強化宣傳引導。利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節能宣傳周、綠色快遞宣傳周等活動,加大對塑料汙染治理的宣傳力度。利用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深入宣傳塑料汙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導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有序開展專業研討、政策宣傳、志願活動等,鼓勵相關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廣泛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和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表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責任單位 |
1 | 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和各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
2 | 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製造塑料製品;禁止將回收利用的廢塑料輸液袋(瓶)用於原用途或用於製造餐飲容器以及玩具等兒童用品。 | 市衛生健康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 |
3 | 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 | 市生態環境局,江門海關 |
4 | 按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籤;禁止生產和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 |
5 | 按規定禁止投資淘汰類塑料製品項目,禁止新建限制類塑料製品項目。 | 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
6 | 公共機構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帶頭使用可降解塑料製品或者非塑製品。 | 市發展改革局、生態環境局、教育局、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7 | 按規定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 | 市商務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場監管局 |
8 | 按規定禁止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 市商務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場監管局 |
9 | 賓館、酒店等場所按規定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市商務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
10 | 郵政快遞網點按規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提高免膠帶紙箱應用比例。 | 市郵政管理局 |
11 | 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製品和可降解購物袋、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推廣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纖維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膠袋等替代產品。 | 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 |
12 | 在各類商品零售場所推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 | 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局 |
13 | 推廣使用電子運單和環保箱(袋)、環保膠帶、環保填充物等環保包裝。郵政快遞網點和主要品牌企業建立綠色包裝推廣應用機制。提升包裝資源回收利用率。 | 市郵政管理局 |
14 | 推廣應用全生物降解農膜。 | 市農業農村局 |
15 | 制定先進環保塑料替代技術和產品推薦目錄,建立網絡化、信息化推廣平臺。 | 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
16 | 提倡「不留白色汙染的旅程」的旅遊出行模式。鼓勵賓館、酒店和餐飲企業主動提供可循環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 | 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 |
17 | 引導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製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 | 市商務局、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管局 |
18 | 推廣可循環、可摺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建設可循環包裝跨平臺運營體系,建設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 | 市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市郵政管理局 |
19 | 塑料製品生產企業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製品。推動塑料硬包裝「減輕、減薄和瘦身」。 | 市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
20 | 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降低應用成本,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 |
21 | 支持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的研發、生產和推廣。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發展改革局 |
22 | 支持塑料生產企業加快實施技術改造,培育一批先進環保塑料生產龍頭企業。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 |
23 | 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製品產業化示範項目,打造可降解塑料產業全鏈條。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科技局、生態環境局 |
24 | 提高可降解塑料原材料生產能力,培育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製品產業示範基地。 | 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
25 | 改進廚餘垃圾收集模式,推廣非塑或可降解廚餘垃圾袋。 |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農業農村局 |
26 | 在寫字樓、車站、港口碼頭等場所增加投放設施,提高清運頻次。 | 市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27 | 在社區、商圈、高校等快遞外賣集中區域投放快遞包裝、外賣餐盒等智能回收終端設施。 |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商務局、供銷社,市郵政管理局 |
28 | 建立健全廢舊農膜、廢舊農藥化肥包裝物、廢舊漁網漁具回收體系。 | 市農業農村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供銷社 |
29 | 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規範化、集中化和產業化,培育一批符合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的行業骨幹企業。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生態環境局 |
30 | 推進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能源化利用。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 |
31 | 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各類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 市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32 | 打擊違法傾倒垃圾,防控垃圾「上山下鄉入海」。 |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江門海事局 |
33 | 開展江河湖泊、港灣、海灘塑料垃圾清理行動。 | 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34 | 推進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等專項清理整治工作。 | 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 |
35 | 將塑料汙染防治納入相關法規規章予以規範。 | 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局、司法局 |
36 | 適時更新發布廣東省塑料製品禁限目錄。 | 市發展改革局、生態環境局 |
37 | 建立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與產品的分級質控和標識制度。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 |
38 | 建立健全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企業綠色管理和評價指標體系。 | 市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 |
39 | 對包裝問題突出的商品開展包裝適宜度分級評價,提出差別化管理措施。 | 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 |
40 | 制訂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環境保護相關地方標準。 | 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 |
41 | 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製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 |
42 | 健全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製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 | 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 |
43 | 加大對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 | 市發展改革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財政局 |
44 | 對從事可降解塑料材料和產品生產企業、再生塑料回收利用企業給予政策傾斜。 | 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市稅務局 |
45 | 開展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等試點示範。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郵政管理局 |
46 | 省級涉農資金對生產、使用全生物降解農膜以及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網點和企業給予適當支持,加大地膜回收機具補貼力度,培育全生物降解農膜應用示範基地。 | 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
47 | 開展不同類型塑料製品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研究評價。 | 市生態環境局、科技局 |
48 | 加強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汙染機理、監測、防治技術和政策等研究。 | 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 |
49 | 加大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產品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 | 市科技局、生態環境局 |
50 | 開展全生物降解農膜等技術驗證試驗示範和產品遴選。 | 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科技局 |
51 | 加強日常監管,嚴格落實塑料禁限政策措施,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行為。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場監管局 |
52 | 加大對塑料汙染治理的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 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和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