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江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農業促生產保供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府辦函〔2020〕19號 【已失效】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農業促生產保供給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農業農村局反映。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江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農業促生產保供給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紮實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推動各市(區)、各部門切實履職,全力支持農業經營主體復工復產,做好農業生產、加工、流通工作,保障農產品供給和市場穩定。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號),特制定應對措施如下。
一、加大復工復產保障力度
(一)加強防疫指引。各市(區)政府要強化屬地責任,防護物資向飼料生產企業、家禽屠宰企業、農貿市場等人員流動性大、人群密集感染疫情風險較高的行業適當傾斜,支持企業多渠道配備口罩、人體測溫設備等防護物資,確保企業正常運轉所需。同時壓實企業防疫主體責任,指引企業開拓渠道採購防護物資渠道,並按照國務院疫情防控組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同風險人群防護指南》要求,安排企業員工科學合理使用防護物資。[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落實農企復工條件。對全市農業生產基地、農業園區和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開(復)工情況進行詳細摸排,了解復工需求,一企一策,積極協助企業完成復工復產報備工作。督促指導復工復產企業嚴格做好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四到位」「八個一」。[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
(三)加強企業用工服務。簡化轄區內家禽屠宰、飼料生產、農產品加工流通等農企復工申請流程,對企業(原合同期內)外省、本省、外市返回的工人,在做好個人健康信息申報、隔離時,除有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或有與重點疫情地區人員接觸史的人員要嚴格隔離14天外,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印發的《關於實行疫情管控「九個從嚴」措施的通告》的要求,從低風險地區返回的工人做好健康申報和監測的基礎上及時有序安排復工,並密切做好健康監測工作。倡議農業企業通過優化管理和排工、企業間勞工互助、招聘周邊富餘勞動力等方式,或由鎮(街道)統籌、村委會組織發動留守勞動力短時務工,解決受疫情影響期間的用工問題。[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農業農村局]
(四)為農企開闢「綠色通道」。進一步放寬農產品配送車輛的運輸管制,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規範道路、水路運輸收費項目,合理減少抽檢次數。制定村級道路通行指引,各測溫點要明確公示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外來配送車輛對接企業要安排專人全程跟陪,實施配送車輛和人員村級申報備案制,推行進村通行證做法,嚴禁擅自設卡攔路、隨意斷路封路阻斷農村交通,確保「一斷三不斷」(堅決阻斷病毒傳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網絡不斷、應急運輸綠色通道不斷、必要的群眾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道不斷)。[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農業農村局]
二、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五)臨時性調整農業「政銀保」。增加貸款保費補貼,減輕農企融資成本。貸款保險保費財政承擔部分由原來承擔50%調整為全額承擔,企業只需支付銀行年利率不超過6%的利息,不需支付貸款保險保費,實施無抵押、低成本、零保費、快審批信用貸款。增大發放貸款規模,擴大受益面。銀行發放貸款規模可按農業「政銀保」合作貸款項目扶持專項資金(超賠風險資金)的1:10比例調整為1:15比例以內安排貸款規模。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凡經貸款銀行、保險公司雙方同意的貸款申請,不再報聯席會議審批,相關材料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即可出批覆通知書實施。(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
(六)實施農業貸款貼息紓困。享受農業「政銀保」優惠政策外的,經市農業農村局推薦並符合銀行貸款要求的農業經營主體,給予不高於LPR定價基準的貸款優惠和減免手續費,並開放貸款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適當增加放貸額度、調整還款方式。財政安排200萬元貼息資金,對符合條件給予貸款餘額2%的年貼息。貼息貸款由企業向銀行申請,每個企業的貼息最高不超過10萬元,在貼息資金總額內按銀行放貸報備先後順序確認補貼。(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江門銀保監分局)
三、加大農業生產支持力度
(七)紮實開展「菜籃子」生產。全面掌握市場蔬菜、畜禽肉類需求情況,及時發布供求信息,以需求引導生產。制定近期「菜籃子」生產供應計劃,充分調動各類蔬菜、養殖場生產主體積極性。做好中長期規劃,引導和扶持蔬菜、養殖場生產主體抓好種養安排,防止因近期出現的生產和銷售難問題影響到生產積極性,導致供應結構性緊缺。推動用地、環保、財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實落細,緊盯規模養殖場等重點主體投入生產。[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市供銷社]
(八)加強春耕備耕生產。由鎮(街道)統籌轄下村委會,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引導農民和各類經營主體有序下田,分時下地、分散幹活、避免人員集聚,不得無故阻攔農民正常的農事活動。農業農村、供銷社等部門要加大種子、化肥、農藥、農膜等農資的調運儲備,加強春耕期間農資監管,組織農業專業技術人員深入基層做好指導,引導和幫助農民安排好春播種植安排。嚴厲打擊非法從事種子、農藥、化肥的生產經營行為。氣象部門密切關注春季天氣變化,加強監測預警,及早發布預警信息,組織專家制定有效應對災害的防範措施,推進科學防災。水利部門要做好春耕用水儲備,確保農業生產用水。動員有關生產主體和企業,做好人員培訓、機具準備和檢修、維修配件供應等,發揮農機在春耕生產中的作用。[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供銷社]
(九)抓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組織實施好禽流感、口蹄疫等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做到「應免盡免、不留空檔」,確保群體免疫密度達到90%以上,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70%以上。認真開展動物疫病監測預警,及時果斷消除風險隱患。落實活禽農貿市場「1110」制度,加強重點地區活禽交易市場和網上售賣野生動物監測,深入推進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堅持完善非洲豬瘟監測排查報告、突發疫情應急處置、生豬運輸和餐廚廢棄物監管、畜禽運輸制度等現行有效防控措施,鞏固現有防控成效。落實好動物疫病撲殺補助政策,要統籌用好各級財政資金加大對撲殺補助的支持力度,確保補助及時到位。[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十)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利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成果,發揮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作用,緊盯禁用藥物,重點解決「菜籃子」產品特別是鮮葉菜農藥殘留超標、禽蛋產蛋期禁用藥物檢出和牛羊肉「瘦肉精」等突出問題,防止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用好「江門市肉菜流通追溯平臺」,加強食品安全監控工作。加強風險監測,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則組織開展抽樣工作,確保對轄區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心中有數。推行農產品產地合格證制度,指導生產者強化質量安全意識。特別是向湖北、港澳等重點地區捐贈或調運的「菜籃子」產品,要從源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
四、加大農業產業扶持力度
(十一)加大產銷對接力度。充分利用現有產銷對接平臺、資源和渠道開展產銷對接,發揮地方行業協會作用,在飼料採購、流通加工、貿易銷售等領域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對接省「保供穩價安心」平臺加農產品推介銷售。建立江門農產品「保供穩價營銷群」,收集發布農業生產和採購商在線交流產銷信息,協調聯繫市內商超、批發市場消化本地產能。引導農業企業參與對接省級產銷聯盟,藉助電商平臺、微商平臺開展線上銷售,拓展線上渠道,按照需求量定點為市民配送相應產品。針對當前部分農產品供需狀況,向農業企業提供冷藏資源,幫助農業生產經營者與倉儲方對接,加強農產品倉儲服務。支持冷庫經營企業對本地家禽、水產品等農產品進行收購儲備,收集全市家禽屠宰場、養殖場、冷庫的需求信息並向社會發布,結合農產品供應和市場價格調節,研究制定支持政策補貼農產品冷庫收儲企業,降低農業企業生產成本,防止農產品供應波動異常。加強與農產品加工生產企業、銷售商、流通企業、冷庫經營(租賃)企業對接,在必要情況下發動和設置臨時農產品平價銷售點。[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供銷社]
(十二)打通農產品流通渠道。全面落實省農業農村廳《關於辦理民生保供企業資質證明的緊急通知》要求,為有需要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生產加工企業辦理《民生保供企業資質證明》,同時視情況參照省的做法為企業辦理我市《民生保供企業資質證明》,保障運輸車輛在城鄉正常運行,保證正常投產和產銷順暢。創新物流運輸方式,由各市(區)防控指揮部統籌下轄鎮(街道),設立臨時農業物流集散地。全面推行快遞物流行業防控期間採用的「無接觸」配送農產品、農資、生產資料,有條件的組織有資質的農業物流團隊(車隊)和代駕團隊進行配送運輸。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全面推行專業農產品配送企業開展「送菜上門」服務進社區,滿足普通群眾防疫的需要,為赴鄂和江門一線防控醫護人員家庭提供關愛服務。嚴禁未經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特別是不得攔截仔畜雛禽、種畜禽、水產苗種、飼料、畜禽及水產品運輸車輛,確保疫情防控期間農產品及生產資料運輸渠道暢通。[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
(十三)加強種養技術指導。科學指導廣大菜農加強蔬菜大棚、日光溫室管理,做好光、溫、氣、肥、水等關鍵環節調控,搞好病蟲害防控,增加新鮮蔬菜生產數量。加強水產養殖技術指導,指導工廠化養殖企業,儘快恢復生產適宜養殖品種,嚴格控制養殖用藥,保證產品質量。創新技術推廣形式,通過網絡、微信公眾號等形式,推廣標準化養殖、動物疫病防控等先進適用技術。[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市供銷社]
(十四)破解企業用地難題。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215號),對於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據需要先行使用;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視作重大項目允許佔用。對疫情防控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應保盡保,計劃指標掛帳使用。全面落實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用地政策,市縣兩級按實際需要提高農業設施用地指標比例,優先保障對防疫一線農業企業以及保供給農業項目建設,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用於上述項目建設的,予以一定用地指標獎勵。將農業種植養殖配建輔助設施用地納入農用地管理,根據生產實際合理確定輔助設施用地規模上限。加快完善農用地流轉,鼓勵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通過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於發展農業產業。[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
(十五)減輕企業經營負擔。全面落實《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有關減輕企業經營負擔的規定,在企業稅費、企業租金、運營成本、社會保險、失業保險、緩企穩崗、職工培訓等方面給予優惠,引導部分停產的農業龍頭企業要充分利用停產機會,進行廠房維護、設備檢修、更換和技術改造,做到一旦疫情好轉,就立即投入生產和營銷。全面落實冷鏈物流企業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優惠措施,並與工業同價;農產品初加工中預冷用電,享受農業用電價格政策,切實降低運營成本。加大價格執法力度,確保減負政策落實。[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社保局、市稅務局]
(十六)加快農業項目實施。發揮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改革成效,涉農資金重點向「菜籃子」項目傾斜,加大我市重點農業項目的推進力度,疫情防控和農業建設兩手抓、兩不誤,重點加快各級現代農業產業園、高標準農田、健康生態生豬養殖、省農產品加工示範區和大灣區農產品交易流通中心等農業重點項目的建設,抓緊項目補助建設資金支付使用,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同時加大農業招商引資力度,確保我市農業產業平穩向上,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
(十七)加強對接服務。建立統籌協調機制,主動對接農業企業、行業協會等,定點定位梳理具體問題清單逐一協調解決,做好服務工作。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負責將各項優惠政策及時通知和宣傳到轄區農業經營主體,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市直有關部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具體措施已經明確執行期的,按已規定的期限執行)。各市(區)政府要參照本政策制定實施當地應對措施,確保農業復工復產保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