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記者從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重慶將於今日起在全市法院開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
據了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法明傳﹝2019﹞513號)的要求,結合重慶審判實際,制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適用於全市法院受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上述案件中,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統一按照城鎮居民賠償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
同時,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市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重慶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市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重慶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並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其他賠償項目參照《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及標準〉的通知》(渝高法〔2018〕199號)執行。
該《意見》自2020年5月1日施行,施行之日起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適用。《意見》施行後,法律、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記者 李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