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好聲音》引發音樂版權爭議 參賽翻唱是否要付費?

2021-01-07 齊魯網

  李代沫

  曲婉婷

  8月9日訊 近日,《中國好聲音》中曲婉婷狀告李代沫翻唱侵權一事,再度引起了公眾對音樂維權的關注。近兩年,選秀歌手唱紅原唱歌曲的事情屢見不鮮:李宇春唱紅了《我的心裡只有你沒有他》、鬱可唯唱紅了黃齡的《癢》、旭日陽剛唱紅了《春天裡》等等。選秀歌手翻唱究竟需不需要付費呢?業內人士呼籲,選秀節目也應當有版權意識。

  不管原唱只管是誰唱紅的

  李代沫因在《中國好聲音》中翻唱了曲婉婷創作並演唱的歌曲《我的歌聲裡》,而被廣大觀眾記住,並迅速虜獲了一批歌迷,以至於有些歌迷將這首歌打上了李代沫的標籤,這也引起了原唱者曲婉婷的不滿。於是,曲婉婷本人通過環球唱片向李代沫及節目組發出了維權公告,但這也引得李代沫歌迷的不滿。有歌迷認為,「人家唱紅了你的歌,你就拿這件事情來炒作,如果人家不翻唱,誰知道這首歌和你這個人?」

  歌手維權被謾罵的情況屢見不鮮。去年旭日陽剛也被《春天裡》的原作者汪峰要求禁唱,汪峰此舉也引起歌迷不滿,汪峰同樣遭到了和曲婉婷一樣的非議。

  版權擁有者遭遇維權難

  對於曲婉婷遭受的非議,其環球唱片公司宣傳人員告訴記者,「我們正常的維權在歌迷眼中都成了一種炒作,這讓人很無奈。我們代理了很多歌手的歌曲,現在連百度上連結我們公司的歌曲都要付費,每年的版權費高達幾百萬元。我們並不反對選秀歌手翻唱我們的歌曲,但是如果用我們的歌拍MV和電影,用於商業用途就有侵權的行為了。尤其是曲婉婷的情況比較特殊,她是我們從加拿大環球籤回大陸的,如果我們不追究,加拿大那邊也會追究的。」

  業內人士:翻唱需付費

  據了解,一首歌曲的著作權包含「詞曲著作權」和「鄰接權(包括錄音版權)」兩個部分。前者的權益主體主要是詞曲作者和詞曲著作權機構,後者的權益主體主要是藝人和唱片公司。很多人認為一首歌誰唱的,誰就擁有版權,實際不然。一般情況下,一首歌曲的版權歸歌曲的詞曲原作者或者是唱片公司。因為歌曲在面世時,唱片公司可能已經從原作者手中買下了該歌曲的版權。

  對於選秀節目來說,選秀歌手翻唱的曲目也應當支付相應的費用。一位選秀節目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國內,如果是一些非營利的翻唱一般創作者很少去追究侵權行為,但是一旦被用於商業用途,那就必須支付相應的費用,畢竟這是對創作者應有的尊重。「國內很多選秀節目,例如超女、快男,還有一些音樂類節目《我要記歌詞》等,裡面所使用的歌曲,大多已經支付了相應的版權費用,所以在版權使用方面也鮮有官司,但這也讓一些人認為選秀節目可以隨便翻唱歌曲。而《中國好聲音》是第一屆,在歌曲使用上尚有一些不成熟的地方,曲婉婷事件會讓節目組在這方面做得更成熟一些。」

  相關連結 國外選秀節目未經授權的翻唱不能播出

  與中國選秀節目可以隨隨便便翻唱不同,歐美選秀節目對版權的保護更加嚴格。

  據業內人士介紹,許多美國的歌唱類選秀節目會在之前就為選手提供一個詳細的清單,限制選手的選歌範圍。而比賽中的自由清唱環節,則不會出現在播出的電視節目中。歐美歌手翻唱他人作品更加謹慎。

  據記者了解,按照慣例,歐美歌手想要在演出中翻唱他人的作品,除了要獲得作者和版權所有公司的授權之外,還得繳納一筆高額的版權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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