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多數80/90後都經歷過音樂的磁帶、CD時代,那時候你買一張專輯可以聽很久,也可以借來借去,互相分享。
後來MP3/MP4流行了起來,我們開始在百度上下載MP3的歌曲,雖然網絡沒有現在那麼快,下載也慢,但可以聽很多好歌的滿足感難以言喻。
當然,這是不合理的,當用戶可以免費無限享用音樂時,那些創作者自然就失去了經濟收入。
於是,版權意識越來越重,可以下載音樂的途徑越來越少。
當音樂版權有了費用之後,音樂平臺越來越多,但版權分布分散之後,苦的就是聽眾了。想要聽這位歌手去這個平臺,那個歌手在那家平臺,沒有一個平臺可以包攬所有的內容。
所以用戶一會兒在這兒充個會員,一會兒在那兒充個會員,APP也下載得越來越多。
而你是會員也只能在會員期間享受這個平臺的音樂,一旦失效,你又沒有權利了。除非是付費音樂,你額外花錢買下這首歌或這張專輯,就像當年買CD或磁帶一樣。
但是,平臺終歸是霸王平臺,以前的磁帶放在誰家的錄音機上都能播放,而今天買的這些歌,必須使用它們家的軟體才能播放,因為音樂已經加密過。
對於平臺和版權方來講,權益是得到保障了,消費者卻苦不堪言。
現在,當你在某些平臺搜索你從前聽過喜歡的想聽的歌時,平臺上並沒有原唱的版權,卻有很多翻唱的。同時,很多新的聽眾,可能00後,聽著現在流行的歌,並不知道原唱是誰。
我相信現在的翻唱音樂也是得到原唱或原創授權的,也許音樂人的權益並不會受到什麼損害,但了解出處真的不重要嗎?
就上圖這個榜單,前九,有四首歌是翻唱,其中只有一首《我們的紀念》在標題裡是註明原唱的。
而排在第一的《遇到》,原唱方雅賢;
第五的《下雨天》,原唱南拳媽媽;
第八的《雨愛》,原唱楊丞琳。
這些歌曲,平臺在上傳審核的時候並沒有做翻唱或改編標註。
作為一名普通聽眾用戶,我當然沒有為音樂人維權的出發點,只是站在聽眾角度,會被這種「取而代之」的行為感覺冒犯。
很多翻唱歌手因為嗓音獨特,情感濃厚,翻唱出來的效果也與原版本很不同,甚至也有翻唱版本超過原版的質感的。
比如簡弘亦是一位以中低嗓音去唱女歌手的成名歌曲,把所有女式悲傷情歌唱出了他自己的味道。
最近一首《夏天的風》翻唱特別火的劉瑞琦,也是翻唱了很多舊歌。
包括前面榜單第一的歌手顏人中,同樣是翻唱《有可能的夜晚》、《女孩》、《孤單心事》等歌曲出道的。
甚至最近《創造營2020》裡眾位選手翻唱陳潔儀的《喜歡你》,這首歌被重新認為是好像誰唱都很好聽的一首歌。
很多經典優秀的歌手的音樂因為版權所屬的平臺局限,導致很多用戶不知道這些歌的存在,而只能接觸到翻唱版本。
所有這些新生代歌手翻唱老歌本是件很好的事,既傳承展現了舊的好歌,也展現了自己的唱功和嗓音。但平臺對音樂人最大的尊重,應該是提供途徑讓聽眾用戶了解這首歌原本的樣子和來源吧,即便沒有原版權,也應該註明,否則何嘗不是另一種的侵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