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記者 歐嘉福)近日,《廣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編)》(以下簡稱修編預案)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與2016年發布的《廣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相比,修編預案根據機構改革,修改機構組織名稱。新增加預警調整和解除內容,將重汙染天氣預警從藍、黃、橙、紅四級級調為黃、橙、紅三級,應急響應從Ⅳ級、Ⅲ級、Ⅱ級、Ⅰ級等4個等級調整為Ⅲ級、Ⅱ級、Ⅰ級等3個等級,對應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應急響應終止條件也從「當空氣品質好轉,空氣品質指數(AQI)低於200,並預計在未來24小時至48小時內不再高於200。」調整為36小時以上。
調整預警等級為3級 新增解除預警內容
修編預案擬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全國重汙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有關規定,依據空氣品質預測結果,以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將重汙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1天(24小時),隨空氣品質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汙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當按一次重汙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監測空氣品質已經達到嚴重汙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當根據實際汙染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的預警;當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並提前發布信息。
當監測預測空氣品質改善將降至或已降至黃色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解除預警建議信息。
應急響應調整為3級 新增多條強制應急措施
根據舊版預案,啟動最高級(Ⅳ級)應急響應時,將採取強化企業排放控制、強化工地汙染控制、強化道路揚塵治理、港口碼頭防塵、禁燃、禁燒6條措施。修編預案最高級(Ⅲ級)應急響應的強制措施增加強化油站油氣排放監督、機動車限行2條措施,共計有8條強制性措施。
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清潔能源汽車除外);除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機動車外,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國三排放階段的中型、重型柴油貨車限行。強化對重點路段重型柴油貨車、高排放車輛的尾氣排放路檢和專項執法檢查。同時,加強市區內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運營情況的監督檢查,暫停油氣回收設施不符合規範要求的加油站運營,進行相應整改。
舊版建議性措施包括倡導調峰生產、倡導公交出行和錯峰上下班、倡導船舶減排、提請區域聯動4條措施。修編預案調整為,「倡導使用低排放原輔材料及燃料」「倡導民用源減排」「倡導公交出行、錯峰上下班」「倡導過境車輛繞行」「倡導船舶減排」5條措施。
另外,與舊版相對應,修編預案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增加應採取機動車限行、強化加油站油氣排放監管、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控制3條措施,從6條調整為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