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和支持佛山企業「走出去」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提高跨國經營水平,佛山專門設立促進對外經濟合作專項資金給予企業扶持,最高可獲配套扶持200萬元。
本次專項資金的支持範圍和標準包括:
對外投資合作企業配套獎勵。對已獲得中央財政2019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對外投資合作事項)扶持的對外投資與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給予配套獎勵,每家企業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企業獲得中央財政扶持資金低於30萬元的,不予配套獎勵。
對外投資合作企業開辦費補助。對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境外依法辦理了註冊登記的境外投資企業(限生產型、研髮型企業,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除外)、以及企業在此期間開展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給予開辦費補助。原則上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費用50%的比例給予資助,對每個境外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個項目只能享受一次開辦費支持。
廣東企業「走出去」信用保險統保平臺配套補助。配套中央財政2019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對外投資合作事項),對於在廣東省企業「走出去」統保平臺下投保相應保險或出具擔保的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在上述專項資金給予保費80%補助的基礎上,給予單個項目保費金額的20%的資助;對於「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非洲「三網一化」項目、國際產能合作或廣東省政府認定的重點項目,在上述專項資金給予保費90%補助的基礎上,給予單個項目保費金額的10%的資助。
據悉,申報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在佛山依法辦理工商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依法取得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的資格,如境外投資企業,則還需是境外投資項目的國內投資主體(需為境外企業的控股企業,且不含以金融、股權投資為主營業務的企業);依法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財務制度健全,近三年無違反對外投資合作有關規定的行為;在本通知規定的申報截止日期前,無拖欠財政資金;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報送項目信息、統計資料及進行在外人員信息備案。
此外,申報企業申請開辦費補助的境外項目,境外企業註冊時間、併購項目交割時間、或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合同(協議)籤訂時間應該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申請配套獎勵和信用保險統保平臺配套補助的項目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項目合同(協議)、保單、保函正在執行或有效。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登錄佛山市政府扶持企業資金綜合服務平臺(即「佛山扶持通」平臺,網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在線申報,並列印相關表格,與其他相關的紙質材料裝訂成冊,蓋章籤字後向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遞交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截止期為2020年5月20日。
來源:央廣網 作者:張勝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