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養寵物的問題,與寵物無關,與人有關。不要動不動拿寵物撒氣,管住人才是關鍵。
日前,山東青島北村新苑小區一紙禁養寵物的通知,引發網友熱議。物業公司在通知中說,小區寵物投訴增多,寵物噪音擾民、糞便汙染環境現象越來越嚴重。為維護小區公共秩序,減少鄰裡糾紛,請業主們於12月31日前將寵物另尋他處飼養或寄養。對此,居民意見不一,有人拍手稱讚,也有人質疑物業是否有權禁養寵物。
↑楚天都市報視頻截圖
因為養寵物具有「負外部性」,受影響的不只當事人,周邊鄰居乃至普通路人都會受到影響。而且,寵物主人們確實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素質不高的情況,比如不是所有人都會自覺辦狗證、系狗繩、打疫苗、清理糞便等,由此導致的寵物傷人、糞便汙染等鄰裡糾紛頻發,是一個必須直面的問題。訴諸道德之外,健全相關法規及管理制度確有必要。可問題是,該如何去規範和約束?
之前,雲南昭通威信縣「城區遛狗三次予以捕殺」的規定,因過於血腥暴力遭到輿論質疑——法無授權不可為,雖然蓋了當地四個部門公章,也不可隨便新設行政處罰。這次,青島的這家物業公司,在未經全體居民商議通過的情況下,直接發布禁養寵物通知,並以「暫緩發放年底分紅和物業補貼」作為要挾,顯然是越權了。
物業是服務者,不是管理者,無權對居民隨便發號施令。對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做出規定,需要召開業主大會進行討論。經專有部分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總戶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通過相關決議後,方可實施。所以,物業公司擅自發布小區禁養寵物通知,不是不合理的問題,而是不合法的問題。
據媒體報導,禁養寵物的通知決定由北村社區作出,並由社區主導,物業公司只是受社區管理。據悉,北村社區所屬街道轄區,原來是村莊,現在改制為社區居委會。物業公司解釋說,「經過村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商討後,才決定下發該通知。」那麼,社區居委會是否有權禁養寵物呢?答案恐怕同樣是沒有。
該社區原來是村莊,現改制為社區居委會。按照《居委會組織法》,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要問題,居民委員會必須提請居民會議討論決定。居民會議必須有全體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戶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組選舉的代表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哪怕仍舊適用《村委會組織法》,村民代表會議也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可見,禁養寵物不是社區開會「商討」就可簡單決定的。這事兒,如果經過法定程序形成決議,當地公開該決議即可,但至今沒見到。而《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明明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獨戶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養犬。只是不得飼養烈性犬。所以,除非通過合法的居民會議的方式,過半數通過禁養寵物的決議,否則,社區要求小區禁養寵物就於法無據。
↑資料圖 來源:圖蟲創意
無論是「城區遛狗三次予以捕殺」,還是「小區全面禁養寵物」,暴露出的問題,除了管理者的法治意識明顯不足之外,還有就是,試圖解決問題的辦法,總是那麼簡單粗暴,明顯缺少善治的智慧。想要解決寵物問題,就把寵物「消滅」掉,這種辦法看似一勞永逸,實則盡顯顢頇,註定事與願違。
現代社會,飼養寵物是很多人的「剛需」,不是誰想禁止就能禁止的。上海多個小區,今年試點運行了一套抓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系統,已成功發現並處罰了多起遛狗不牽繩的違法行為。還有的地方,將不文明養犬行為納入徵信系統等。這些才是更為聰明的辦法,既規範了養狗行為,也合理合法。
事實上,管理機動車的經驗,完全可以複製到管理寵物上來。車要辦證,寵物也須辦證;違章開車要罰款扣分,不文明養寵物同樣可以罰款扣分;分扣滿的,可以暫時剝奪飼養資格,直至終身禁養。說白了,文明養寵物的問題,與寵物無關,與人有關。不要動不動拿寵物撒氣,管住人才是關鍵。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舒聖祥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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