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建招函〔2018〕97號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於轉發《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及做好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招標代理機構、各相關單位: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建辦市【2017】77號),轉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停止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受理和審批。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我廳不再受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乙級及以下資格核准,不再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甲級資格初審。
二、建立企業誠信檔案手冊。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海南省建築市場誠信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登錄海南省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建立《海南省建築企業誠信檔案手冊》報送基本信用信息。註冊地在我省的企業,應填報應填報所有註冊執業人員和具有工程建設類職稱的專職人員信息、近3年在瓊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代表性業績信息以及其他基本信息。入瓊企業應填報滿足在瓊開展業務需求的註冊執業人員和工程建設類職稱的專職人員信息、近3年在瓊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代表性業績信息以及其他基本信息。在本文印發之日前已經登記誠信檔案手冊的招標代理機構,應補充完善基本信用信息。招標代理機構對報送基本信用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虛報基本信息信息的,一經查實,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三、實行信用信息公開制度。我廳通過海南省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即時公開招標代理企業的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為信息、不良行為信息,作為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時的參考。海南省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與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接受社會監督。
四、規範工程招標代理行為。達到國家規定招標規模標準的招標項目,招標人應當依據招標代理機構基本信用信息並查詢其失信被執行情況,通過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執業能力、業績、信譽等情況進行綜合比較,市場擇優選擇適應招標項目特點且綜合評價最優的招標代理機構,依據相關規定籤訂工程招標代理書面委託合同。招標代理機構應在合同約定範圍內依法開展招標代理活動,並對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承擔相應責任。
五、強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加大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力度。依法應當招標的項目應全部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嚴肅查處擅自在場外交易行為。依據《海南省建築市場誠信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監管,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嚴格依法查處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招標代理機構列入誠信「黑名單」,將「黑名單」相關信息報送海南省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及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實施動態管理,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市場環境。
六、加大投訴舉報查處力度。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建立健全公開、公平、高效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及時受理並依法查處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標投訴舉報,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方式打擊圍標串標,規避招標行為,保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市場秩序。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