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 珂價格認定製度是國家重要制度體系的組成部分,價格認定製度執行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延伸和體現。認清制度優勢,增強制度自信,強化制度意識,發揮制度威力,進一步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歷史座標系中,找準價格認定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歷史定位和前進方向,是價格認定製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的初心所在,使命所在,職責所在。充分認識和發揮價格認定製度優勢及其治理效能 價格認定工作依法承擔著為國家機關履行治理職能提供定案依據和關鍵證據的重要職能,是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參與者、實踐者、促進者,紮根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土壤之中的價格認定製度優勢,集中表現在以下10個方面: 一是價格認定工作具有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的顯著優勢。二是價格認定工作具有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顯著優勢。三是價格認定工作具有相對完備的法規政策依據支撐的顯著優勢。四是價格認定工作具有編制管理嚴格、組織機構健全、隊伍建設規範、綜合素質較強、經費保障到位的顯著優勢。五是價格認定工作具有依法維護實質正義的顯著優勢。六是價格認定工作具有申訴救濟渠道和糾錯機制較為完備的顯著優勢。七是價格認定工作具有統籌謀劃做好「打基礎、管長遠、固根本」的制度安排的顯著優勢。八是價格認定工作具有政治過硬、業務過硬、作風過硬、質量過硬,值得國家辦案機關信賴的顯著優勢。九是價格認定工作具有打造「網際網路+價格認定」服務新模式的顯著優勢。十是價格認定工作具有強化操守教育和廉政監督的顯著優勢。現行價格認定治理工作須突破的「瓶頸」 價格認定治理工作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必須面對和突破的「瓶頸」。主要表現為: 一是治理制度供給與治理制度需求不適應。一方面,地方層面價格認定立法建設推進有力,各地相繼出臺了不少法規規章規定及其相關政策,成為依法推進地方價格認定機構改革、職能定位、業務發展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國家層面價格認定立法工作相對滯後,現有政策規定位階較低,難以從上位法的高度對全國各地價格認定工作進行強有力的權威指導。 二是治理能力水平與治理職責任務不適應。新一輪機構改革結束以後,價格認定工作「人少事多」的矛盾愈加突出。 三是治理思維導向與治理改革方向不適應。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價格認定機構為了出彩出新、爭主角、當紅花,做了許多權責法定之外的「好心事」,有意無意地強化著自身的運動員身份,而淡化了本應強化的裁判員身份,與國家治理、社會治理的改革方向不相吻合。 四是治理程序價值與治理實體價值不適應。有的價格認定機構誤以為只要最終認定結論是正確的,即使認定程序不規範、有瑕疵,也不會出什麼問題。還有的價格認定機構過度追求程序優先原則,過多考慮規避自身風險責任,而忽視了認定事實真相的存在。 五是治理激勵機制與治理責任機制不適應。一方面,廣大基層價格認定人員依法承擔著涉紀檢監察、涉刑事案件、涉稅收等財物價格認定工作以及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任務重、標準高、要求嚴、責任大、風險大成為價格認定工作的「標配」。另一方面,廣大基層價格認定人員缺乏激勵機制的有效支撐以及容錯糾錯機制的合理保護,往往付出的「功勞、苦勞、疲勞」難以得到肯定和認同,成長平臺預期低,待遇保障不到位,擔當作為的積極性、主動性受到挫傷,價格認定工作被邊緣化的痕跡較為明顯。提升價格認定治理效能的「六化」方向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價格認定治理制度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職能作用,努力打造以人民為中心、以社會公平正義為目標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本領、治理動力、治理機制,切實把價格認定製度優勢轉化為治理優勢。其基本思路和對策方向主要表現為: 一是提升價格認定治理法治化水平。進一步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價格認定工作,發揮和彰顯價格認定製度的治理優勢。為此,一要牢固樹立依法認定和職權法定觀念,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二要全面落實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相統一,既要嚴格落實《價格認定規定》及其價格認定行為規範、文書格式規範以及各種業務操作規則,又要正確理解和全面把握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原則在價格認定工作中的實際運用,決不能輕視或無視案件事實而空談程序優先,更不能讓程序瑕疵成為犯罪嫌疑人逃脫公正審判和洗白涉嫌罪名的「護身符」。三要務必把價格認定結論打造成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鐵證,最大程度地還原涉案財產價格真相的法律事實,確保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價格認定結論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是提升價格認定治理專業化水平。一方面,要持續培育造血機制,推進線上培訓和線下培訓雙輪驅動,大力開展比學趕幫、崗位練兵等活動,儘快掌握適應價格認定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專業能力,不斷強化學習培訓的定力和韌勁。另一方面,要積極培育輸血機制,廣泛網羅社會優秀專業人才,充分發揮外聘專家在特殊物品和稀有物品等專業領域中協助價格認定工作的技術支撐作用。 三是提升價格認定治理精準化水平。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發展導向,是價格認定工作因勢而謀、因勢而動、順勢而為,加快職能轉變、實行精準治理的必然選擇。必須儘快摒棄那種大包大攬的過時思維定勢,推動價格認定工作從運動員為主轉向裁判員為主的精準治理方向跨越。 四是提升價格認定治理協同化水平。價格認定工作參與協同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積極利用自身的專業技能優勢,支持和協助人民調解組織做大做強,讓「楓橋經驗」發揚光大。 五是提升價格認定治理信息化水平。各級價格認定機構要不斷強化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依託全國價格認定綜合業務平臺,打造價格認定智慧治理生態圈,為黨政機關提供高效便捷的支持保障。 六是提升價格認定治理接續化水平。各級主管部門要重視和加強對價格認定工作的領導,多給價格認定機構出題目、壓擔子、提要求,並關心愛護年輕價格認定人員的成長進步。價格認定工作要深度融入各級主管部門的「一盤棋」工作,要大力推進位度建設,堅決把經過實踐檢驗、行之有效、成熟定型的價格認定業務制度堅持好、完善好、運用好。(作者單位:安徽省價格認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