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頻頻舉報投訴是為了啥?是物業公司真的沒有按照標準服務?還是業主的訴求超過了標準約定?到底該如何評價物業服務履約情況?5月1日起《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即將施行,豐臺區房管局出臺《豐臺區住宅項目物業服務履約評價工作指引(試行)》,為各街鄉鎮、社區村今後的物業服務日常監管提供參考。
據悉,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明確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治理體系,將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居民自治、多方參與、協商共建、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工作格局,並將隨後出臺28個配套文件,形成「落到手頭」的管理細則。如何讓《條例》更好的實施落到實處?豐臺區特意出臺了住宅項目物業服務履約評價工作指引,細化管理步驟。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了解到,該指引共21條,明確提出當物業服務企業出現投訴處理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未按規定履行服務合同引發業主頻繁舉報或者存在重大隱患等問題時,街道(鄉鎮)可視情形啟動履約評價工作。
履約評價的內容包括住宅項目內基礎管理、房屋管理及維修養護、共用設施設備管理、安保、消防、車輛管理、安全與環境管理、住戶滿意度等。履約評價的實施主體為街道(鄉鎮),所需資金從街道(鄉鎮)體制資金中調整解決。開展履約評價前,街道(鄉鎮)、社區(村)應將履約評價理由及相關事項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於5日。
履約評價採用專家評分、業主滿意度評分、社區評分、行業監管評分相結合的形式對小區物業服務水平進行評分,其中專家評分取得分的30%、業主滿意度評分取得分的30%、社區評分取得分的30%、行業監管評分取得分的10%進行匯總,計算總得分,力圖讓評價結果客觀的反映物業服務企業的履約水平和服務質量,業主滿意度評分抽取的業主樣本不得低於該小區總戶數的20%。
初評結果為不合格的,評估主體應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整改期限。物業服務企業應按要求和期限進行整改,並向評估主體提交書面整改報告。街道(鄉鎮)應及時組織複評。對複評評分結果仍為不合格的物業服務企業,街道(鄉鎮)、社區(村)應就如何提高物業服務水平廣泛徵求業主意見、提議。履約評價結果將錄入豐臺區物業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不合格物業企業將上報市建委進行曝光處理。
「業主反映物業服務不到位,街鄉鎮牽頭開展第三方評估,為該小區物業服務出具『體檢報告』,只有先『確診』才知如何治療、如何下藥,基層黨組織用事實說話,做好統籌調解官,組織物業企業與業主充分溝通,小區的事大家商量著來,把事說開,有不足改不足,有困難一起想辦法改進,對於幹的好的『管家』是不是『漲漲工資』,對於管得不好拒不整改,影響小區安全生活的,組織業主共同決定是不是換個『管家』。」豐臺區房管局物業管理科科長郭喆說,「豐臺區從去年10月就著手系統梳理,重點根據豐臺區物業管理存在的實際問題,居民訴求的集中點,以及街鄉鎮處理的實際難點,廣泛聽取意見建議並反覆修改。《指引》出臺的目的,就是希望供各街道(鄉鎮)、社區(村)在物業服務日常監管活動中參考,讓解決居民訴求的流程更清晰,促使物業企業全面履行合同,從而實現物業服務『質價相符、自主選擇』的市場化目標,共同創造和諧美好的社區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