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了《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為了方便讀者理解文件內容,索比光伏網整理了以下問題,供大家參考:
1. 什麼時候開始考核?
根據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同時,徵求意見稿中給出了2018年和2020年各省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比例。因此,在正式文件下發後,2018年起將由國家能源局執行對各省級行政區的考核。
2. 為什麼要實施強制配額?
截至2017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達到6億千瓦以上,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已從過去技術裝備和開發建設能力方面的約束,轉變為市場和體制方面的制約,突出體現為當前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的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困難。
為了確保完成國家制定的非化石能源佔能源消費比重到2020年和2030年分別達到15%和20%的目標,必須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配額。
3. 誰是被考核對象?
承擔配額義務的市場主體包括省級電網企業、其他各類配售電企業(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增量配電網企業)、擁有自備電廠的工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直購電用戶等。
同時,徵求意見稿特別規定,擁有燃煤自備發電機組的企業承擔的配額指標應高於所在省級區域的配額指標。眾所周知,長期以來自備電廠拒絕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導致補貼缺口逐漸增大。國家能源局的這一項要求,不排除有對過去拖欠的補貼進行補償性徵收的意味。
4. 水電是否參與考核?
第十六條規定,對常規水電電量核發水電證書,僅用於總量配額考核,不可用於非水配額考核。由於各省級行政區域2018年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配額指標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存在一定差距(如北京市兩項指標要求為11%和10.5%),因此,留給相關市場主體用水電填補配額指標的量較為有限,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主要是風電、光伏)才是完成配額要求的主體。
5. 通過哪些方式保證強制配額順利實施?
1)跨省輸送電時,省級人民政府籤訂的送受電協議應明確其中可再生能源最低送受電量。
2)在市場機制無法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充分利用時,按照各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配額實施方案進行強制攤銷。
6. 配額未完成會有哪些後果?
1)對於未達到配額指標的省級行政區域,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暫停下達或減少該區域化石能源電源建設規模、取消該區域申請示範項目資格、取消該區域國家按區域開展的能源類示範稱號等措施,按區域限批其新增高載能工業項目。
2)對於未完成配額指標的市場主體,核減其下一年度市場交易電量,或取消其參與下一年度電力市場交易的資格。對拒不履行可再生能源配額義務,違反可再生能源配額實施有關規定的企業,將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予以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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