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解讀:
重度失能人員護理費用最高可報銷80%
湘潭在線12月18日訊(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鄭鐿慧子)隨著人口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老年人的長期照護問題日益凸顯。12月16日,湘潭市正式發布《湘潭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以長期處於失能狀態的參保人群為保障對象,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護理保障需求,預計2021年1月開始,湘潭市就可以進行參保繳費。
為何出臺試點方案?
截至2019年底,湘潭市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61.1萬人,佔常住人口21.2%。湘潭市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且呈現高齡化、空巢化趨勢。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當下不少家庭存在著「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現實難題,湘潭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中有3500多人為重度失能人口,解決失能老人、重度殘疾人在內的重度失能人員基本護理保障需求已迫在眉睫。
「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是湘潭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將有效減輕失能人員家庭長期照護的生活壓力及經濟負擔,不斷增加人民群眾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9月,國家醫療保障局公布了《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湘潭市被批准為國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城市,是湖南省唯一入選市州。
為有效推進試點工作,湘潭市出臺了《湘潭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起步階段將參保對象範圍確定為湘潭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包括在職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保障對象接受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提供的護理服務,所發生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費用,按標準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待遇標準如何?
根據試點方案,湘潭市參保人員要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參保人員需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規範診療、重度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經申請評估符合重度失能標準的。二是參保人員需在本市連續參保繳費2年(含)以上。但在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啟動前已參保湘潭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在啟動後連續繳納長期護理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則不受該項條件限制。
市醫保局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管理科負責人李好表示,屬於基金支付範圍的護理費用不設起付標準,具體按3類不同的護理服務模式,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分擔。
第一類是醫療機構護理,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其限額為100元/人/天,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其限額為80元/人/天,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第二類是養老機構護理,其限額為50元/人/天,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第三類是機構上門護理,其限額為40元/人/天,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支付20%。保障對象病情發生變化,其護理方式可在醫療機構護理、養老機構護理、機構上門護理方式中相互轉換,但不能重複享受待遇。
根據市醫保局的前期調研,目前湘潭市一般照護機構的月護理收費標準約為1500-3000元。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後,重度失能人員入住定點照護醫療機構或養老機構的護理費用可按3000元/月、2400元/月或1500元/月的標準報銷70%,這將極大地減輕參保人員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
籌資標準是多少?
繳費標準是市民最為關注的問題。
李好介紹,根據湘潭的具體情況,湘潭市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將按年度籌集,以單位和個人繳費為主,單位和個人繳費原則上按同比例分擔。「起步階段為不增加單位負擔,將從其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劃出,也就是說,單位部分繳費額度不變(不需另外繳費)。」個人繳費由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代扣代繳。
具體籌資標準為,在職職工長期護理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以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標準,按0.12%的費率繳納。個人繳納部分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為標準,按0.12%的費率繳納。
退休人員長期護理保險費以本人上年度養老退休金收入總額為標準,由個人按0.24%的費率繳納。
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從業人員全口徑平均工資為基數,按0.24%的費率繳納。
李好給我們算了一筆帳。根據2019年湘潭市在職職工、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市醫保局測算出這3類人群的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分別為4597元、3151元和5054元。按照其各自的個人繳費費率計算,湘潭市在職職工平均每年只需繳費66.2元,退休人員平均每年需繳90.75元,靈活就業人員平均每年需繳145.56元。
「預計從2021年1月開始就可以參保繳費。」李好說,參保繳費後,重度失能人員即可進行失能評定申請,湘潭市也將出臺配套的評定辦法,評定合格的被納入保障對象,按規定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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