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零售進口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是指中國境內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第三方平臺經營者自境外購買商品,並通過「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下同)、「網購保稅進口A」 (1239)、「直購進口」(9610)三種方式運遞進境的消費行為。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
三種進口模式的特點
三者稅收政策相同
三種進口模式在稅收政策上享受相同優惠,一般情況下,同普通貨物相比,在稅收上具有較大優勢:在個人年度交易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商商品,關稅稅率全部是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以奶粉為例,若按照普通貨物進口,繳納 稅款合計為銷售價格的30%,而按照跨境電商方式進口則不到售價10%,稅收優惠顯而易見。但是,如果商品最終售價同進口價格差異很大,則電商模式的稅 收優惠不明顯。
消費總(限)額政策相同
消費者單次交易不得超過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不得超過26000元。如僅購買一件商品,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享受相關優惠(如不需要提交許可證),但要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如果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要求管理,不享受任何電商政策優惠。
商品範圍相同
三種模式進口商品全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9年版)》內。清單備註會對部分商品(如糧食、凍水產品)的進境方式、年度消費數量、有關限制等進行說明,如有的商品備註為「列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商品除外」,有的為「僅限網購保稅商品」。
不同進口模式適合進口不同商品。家庭長期且使用適宜囤貨的商品,如奶粉、紙尿褲等,適合用保稅的兩種模式進口;直購進口商品的品類齊全,選擇性更廣泛。
實施地理範圍不同
對城市要求不同
「網購保稅進口」(1210)
目前只能在全國86個試點城市及海南全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含綜合保稅區、保稅港區、保稅區等)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試點(以 下簡稱「特殊區域或物流中心」)。
「網購保稅進口A」(1239)
在上述試點城市之外的特殊區域或物流中心開展。
「直購進口」(9610)
沒有實施城市限制,原則上任何城市都可以開展。
入境後的暫存地點不同
「網購保稅進口」(1210)及「網購保稅進口A」(1239)
商品進口後,作為保稅貨物存儲在特殊區域或物流中心,存放時間可能長達數月。
「直購進口」(9610)
在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內暫存、即刻放行(個別城市目前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開展)。
物流模式不同
「網購保稅進口」(1210)與「網購保稅進口A」(1239)
商品一般通過海運方式批量運至特殊區域或物流中心,待國內消費者下單後,再運送至消費者。因已在國內備貨,故響應訂單快,運輸時間短,綜合運費低。
「直購進口」(9610)
俗稱「集貨模式」,即電商商品在國外已經根據每個訂單打好小包,統一通過航空等國際物流運輸至國內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按照小包逐個向海關申報(可能會被抽中查驗)後,海關放行後運遞至消費者。商品運輸時間長,運費高(主要是航空運輸),時效性低。
商品首次進口要求不同
海關對貨物及個人物品,在數量、金 額、許可證等方面執行不同的監管規定。
「網購保稅進口」(1210)與「直購進口」(9610)
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有關商品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但對相關部門明令暫停進口的疫區商品,和對出現重大質量安全風險的商品啟動風險應急處置時除外。
「網購保稅進口A」(1239)
是按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9年版)》尾注中的有關要求執行: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中商品免於向海關提交許可證件;
網購保稅商品 「一線」進區時須按貨物監管要求執行,「二線」出區時參照個人物品監管要求執行;
依法需要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的化妝品、嬰幼兒配方奶粉、藥品、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等,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退貨管理
消費者對三種模式商品均可以申請退貨
「網購保稅進口」(1210)及「網購保稅進口A」(1239)
因在國內進行,退貨手續簡單。
「直購進口」(9610)
因面臨國際物流操作、國外海關清關等情況,耗時較長。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
試點城市與綜合試驗區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試點城市與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極易被混淆,簡言之,兩者適用政策不同。以杭州為例,既是跨境電商試點城市,又設有中國(杭 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但也有城市有跨境電商綜試區,但不是試點城市。目前僅有試點城市可以享受「網購保稅進口」(1210)政策。因「1210」 模式比「1239」模式更具有政策優勢,且前期試點城市發展迅猛、電商巨頭在全國布局成熟,故「1239」模式鮮有開展。杭州、鄭州、寧波等發展較好的跨境電商城市均採用「1210」模式。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
網購保稅進口的場地條件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應設置信息化系統、專用查驗場地,配備X光機查驗分揀線、視頻監控等監管設施。企業應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倉儲管理系統,設置專用區域存放電商商品,未經海關同意,不得與其他貨物混存。專用區域按照作用可以大致分為以下類型:
1、倉儲理貨區
2、打包區
3、查驗等待區及查驗區
4、配送作業區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
網購保稅進口的開展準備
企業備案
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的企業分為以下三大類:
1.境外跨境電商企業及其境內代理人
2.跨境電商平臺
3.境內服務商(提供支付、物流、倉儲、申報服務的企業)
支付企業
應具有《金融許 可證》或者支付業務範圍包含「網際網路 支付」的《支付業務許可證》;
物流企業
應具有《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上述企業需要向所在地海關辦理註冊登記備案。
海關信息化系統將跨境電商企業的「跨境電子商務類型」分為5類:
1.電子商務企業
2.物流企業
3.電子商務、交易平臺
4.支付企業
5.監管場所、經營人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可以具備多重電商身份、進行多項選擇。
系統對接
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或電商企業境內代理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提供申報服務企業,應按照相關數據傳輸的 格式及要求,分別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進行信息化系統對接,進而實現同海關系統對接,以向海關傳輸交易單、支付單、 運單、《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申報清單》等電子信息。
稅款擔保
消費者為跨境電商商品的納稅義務人,而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申報企業作為稅款的代收代繳義務人,在開展業務前以保證或者保函方式,向海關提交足額有效的稅款擔保,並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境商品信息化系統中錄入擔保信息,海關予以確認。
建立帳冊
企業在海關金關二期系統建立跨境電商專用電子帳冊,為記錄和核算商品進境、存儲、出區等做好準備。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
網購保稅進口簡要流程
商品入特殊區域(中心)
電商商品同普通貨物一樣,入境後向海關申報。試點城市的監管方式應填報 「網購保稅進口」(代碼1210),其他城市應填報「網購保稅電商A」(代碼1239)。
商品在進境口岸進行海關檢查(檢 疫)後,放行入特殊區域(中心),進行理貨、存儲。
銷售出特殊區域(中心)
商品在電商平臺銷售後,相關企業分別向海關傳輸交易、支付、物流「三單」電子信息,並申報《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申報清單》,貨物打包、海關放行後出特殊區域或中心,運送至消費者。
退貨管理
允許境外跨境電商企業境內代理人或其委託的報關企業對訂單內的部分或全部商品申請退貨,退貨商品應在海關放行之日起45日內運抵原特殊區域或物流中心,相應稅款不予徵收,並調整消費者年度交易累計金額。
匯總徵稅
海關放行後30日內未發生退貨或修撤單的,稅款代收代繳義務人在放行後第31日至第45日內向海關辦理納稅手續,繳納稅款後擔保額度自動恢復。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
其他注意事項
線下自提
原則上不允許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換言之可以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線下自提業務。
禁止二次銷售
對於已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優惠促銷價格
海關以電商商品的實際交易價格(包括商品零售價 格、運費和保險費)徵稅。如果有針對所有消費者的直接打折、滿減等優惠促銷價格,海關會以優惠後的價格徵稅。如果是使用電商代金券、優惠券、積分等虛擬貨幣形式支付訂單,則海關仍然按照原價格徵稅。
原作者:amoly
原出處:邦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