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是指中國境內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第三方平臺經營者自境外購買商品,並通過「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1239)或「直購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運遞進境的消費行為。其中,「網購保稅進口業務」,是指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以保稅模式開展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怎麼納稅
哪些商品需要納稅?
1)所有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能夠實現交易、支付、物流電子信息「三單」比對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2)未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但快遞、郵政企業能夠統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並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三單核驗圖
納稅義務如何劃分?
納稅義務人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
完稅價格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
代收代繳義務人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或物流企業。
消費者有何優惠
2016年3月財政部等部門宣布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徵收,單次交易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
2018年11月相關部門再次宣布進一步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將單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將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今後隨居民收入提高進行調增。
購物限額的放寬,有利於進一步滿足國內的跨境消費需求,推動跨境跨境進口電商產業持續優化帶動規模高增。近三年來,中國跨境電商零售規模年均增速高達56%,保持快速增長態勢,2019年進口跨境電商交易規模破2.47萬億元。
如何成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
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物流企業、支付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據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相關規定,向所在地海關辦理註冊登記;
境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境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是指自境外向境內消費者銷售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境外註冊企業(不包括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內註冊的企業)】
應委託境內代理人(「境內代理人」是指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境外註冊企業所委託的境內代理企業,由其在海關辦理註冊登記,承擔如實申報責任,依法接受相關部門監管,並承擔民事責任)向該代理人所在地海關辦理註冊登記。
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通關有何便利
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
對跨境電子商務直購進口商品及適用「網購保稅進口」(監管方式代碼1210)進口政策的商品,按照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有關商品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但對相關部門明令暫停進口的疫區商品和對出現重大質量安全風險的商品啟動風險應急處置時除外。
海關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監管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申報前,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境內代理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當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是指由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推進,依託電子口岸公共平臺建設的一站式貿易服務平臺。申報人(包括參與跨境電子商務的企業)通過「單一窗口」向海關等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一次性申報,口岸管理相關部門通過電子口岸平臺共享信息數據、實施職能管理,將執法結果通過「單一窗口」反饋申報人】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向海關傳輸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並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
「清單核放」方式報關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進口時,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境內代理人或其委託的報關企業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申報清單》,採取「清單核放」方式辦理報關手續。對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企業,可以採取「先進區、後報關」的方式辦理網購保稅進口商品一線進境通關手續,入區域(中心)的網購保稅進口商品須在14天內辦理報關手續。
跨境進口一般常見有兩種進境模式,即1210網購保稅備貨,9610海外直購進口。
至於要選擇哪種方式,根據自身情況而定,兩種模式優劣勢對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