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 21:5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從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小到在小區停車遛狗,大到開公司籤合同,結婚買房,離婚財產和撫養權分割等,生活中的大事小事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說學習《民法典》對我們的日常生活是十分重要的。本期「瀟灑姐姐·平安課堂」邀請了家和法律志願服務隊的申屠曉娟律師,為您解讀「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
主講律師:申屠曉娟
浙江華茂律師事務所
家和法律志願隊
擅長領域:合同糾紛、婚姻家事糾紛訴訟
大家好!
我是「家和法律服務志願隊」申屠曉娟律師。
平時工作中經常會接到很多諮詢,詢問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如何來進行分割?今天就跟大家來聊聊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沒有作出書面約定的,就按法律規定來處理。約定財產制尊重雙方的意思自治,以雙方協議的內容為準,今天討論的是在法定財產制下,如何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按照《民法典》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贈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工資、獎金在《婚姻法》中一直有規定,而且在理解上也不存在大的爭議。此次增加了勞務報酬,是因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多種經濟形態並存,除了工資、獎金以外,很多人還通過非固定工作獲得報酬,比如諮詢費、講課費、稿費等,《民法典》將此類非固定報酬與工資、獎金並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之一。
二、所謂生產、經營主要是指從事個體生產勞動,以及在各行業中從事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收益。投資收益是此次《民法典》新增的內容,最為典型的指股票、證券、期貨等投資產生的收益。
值得一提的是,一方如果用婚後的共同財產進行炒股、買基金,毋庸置疑其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用其婚前財產進行炒股、買基金等投資行為而獲利的,由於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炒股、買基金必然需要花費時間、精力,屬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其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婚前財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屬於個人財產。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照物的自然性質而產生的收益物,比如果樹結出的果實,動物的產物,比如羊毛;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產生的收益物比如銀行存款利息。自然增值是因為通貨膨脹或市場行情的變化所致,最典型比如房屋價格的上漲。
我們舉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如果一方用婚前100萬元錢,婚後進行炒股,所獲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將婚前100萬元錢一直存在銀行裡,所獲得的利息屬於其個人財產;如果一方婚前用100萬元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屋,婚後房價漲了200萬元,增值部分屬於其婚前財產。
三、智慧財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其創造性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它具有人身性和財產權屬性。婚後取得的智慧財產權的權利本身屬於取得者所有,但對於所獲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取個簡單的例子,一名作家在婚後創作了一部小說,該小說的著作權具有人身性,屬於這名作家所有。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100萬版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這位作家婚後創作了這部小說,但並沒有將其發表的,那也就沒有獲得財產收益,也即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在遺囑或者遺贈、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才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五、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生活期間所得財產無法窮盡,此條兜底性條款是為了最大限度適用社會生活的變化和發展,根據之前《婚姻法解釋》的規定,此處其它財產主要是包括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
另外《民法典》1063條,通過反向列舉規定了幾種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以與夫妻共同財產相區分:(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通過以上對《民法典》1062條、1063條的學習,希望大家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劃分有一定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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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瀟灑姐姐·平安課堂丨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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