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夫妻財產到底如何分割?婚前婚後共同財產、個人財產?

2020-12-24 包律講公道

婚姻關係中夫妻財產歸屬

疫情封鎖了各個家庭長達一個月,有煩躁有歡樂,封閉的日子裡小夫妻矛盾暴露。沒想到,疫情過後很多地方出現一波離婚潮。近來諮詢婚姻關係夫妻財產歸屬的問題陡升,特抽空總結了一波,分享給大家參考。

關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

有朋友有疑問哪些屬於共同所有、哪些屬於個人所有?結婚後,夫妻掙的工資、個體經營、開辦企業所得、著作稿費、自媒體所得、婚後繼承遺產或贈與所得、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即便現實中女方控制著「財產大權」,但從國家法律約束上來說,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一切商量著來。不過像一些日常生活中,柴米油鹽等,任一方均可自主決定。但是,若並不是日常生活所需,比如買賣夫妻共有房產、大額投資等重要決定,夫妻間應平等協商一致才行。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關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結婚後,除了一些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許多人不是道,還存在一些財產屬於個人專有財產。比如一方婚前獲取的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賠償;一方父母逝世的遺囑或贈與協議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口紅、剃鬚刀等,以及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但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結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婚前一方財產用於投資的股票在結婚後升值的仍屬個人所有,但一方個人財產在結婚後用於投資股票升值所得、投資經營企業所得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以上是通常情況,但夫妻結婚時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是屬於各自所有、共同共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等,比如可以約定一方婚前購買的轎車婚後歸夫妻共有、夫妻婚後各自的工資所得歸各自所有等。約定採用書面形式並規定清楚才有效。

關於夫妻離婚時的財產歸屬。

大家普遍比較關注離婚時財產怎麼劃分。

一般情況,離婚了如果結婚當時夫妻有財產歸屬劃分約定協議的,按照協議走。當時沒有協議的,離婚時屬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任屬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商量著來。當然就共同財產這一塊兒,夫妻常常達不成一致,各有難處和道理,如果走到法院那一步,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考慮雙方的財產優劣勢,會照顧女方和照顧撫養子女一方。

另外,雖然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一方如果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較多義務,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夫妻共同債務方面,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還有,即便離婚時財產已經劃分,但是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雙方協議商量著來;達不成一致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關於一方故意隱匿財產等不法行為。

正式離婚前可能已經有感情破裂的徵兆,一方可能已經預感到會離婚,如果一方在正式離婚前,採取一些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或偽造債務等行為,比如將原應屬共同財產的自己的工資或投資所得存到父母帳戶,比如偽造一個借據私自向朋友借錢等等,那麼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採取這些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另外離婚時已經分割外財產,但在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房產歸屬問題。

不動產方面是夫妻財產劃分的大問題,不同的舉動後續影響會有很大不同。一般法律來講,房產所有權是以登記方名義為準,但婚姻關係是特殊關係,會涉及到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買房,個人財產支付了全款並登記自己名下,該房產應屬於該一方財產,除非另有協議;

如果個人財產支付了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即便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該房產並不當然屬於該一方,離婚時該房產歸屬應由雙方協議處理。夫妻不能達成一致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還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財產還貸支付的金額及其房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該出資人父母的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該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夫妻按份共有,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金額按比例劃分,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還有一種情況,夫妻間可能存在財產贈與行為,比如某富豪婚前贈與女方一處房產,比如男方婚後贈與女方轎車等。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約定了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經登記完成以後,贈與的房產不能反悔撤回,除非另一方自願同意。

現實中還可能存在一方擅自處置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就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結果分情況來看,如果購買者明知是夫妻一方擅自處置房屋,即便辦理的登記手續,該購買者也不能得到該房產。(在此提請購買二手房購房者一定注意出賣者是否經過夫妻一致同意,否則竹籃打水還要不回購房款);

如果是出賣房產者做足表面功夫,可以使購房者完全信服已經過夫妻一致同意,那麼該購房者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不能再主張追回該房屋的,該房產歸屬購房者(在次提醒夫妻注意房產變動情況)。

結果已經造成,房產收不回了,但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關於夫妻一方存在過錯、不忠等導致離婚的財產。

有些離婚屬於正常感情不和,有些屬於一方存在明顯過錯或不忠行為,此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使過錯方少分財產。影視圈、娛樂界常曝出各種出軌離婚的新聞,雙方就財產分割鬧得不可開交。

比如一方重婚,一方出軌與第三者同居,一方實施家暴,一方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這些情形下,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使過錯方少分財產。

如果是夫妻雙方均有過錯情形的,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關於繼承。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以上是自己的一些總結,朋友們有問題的可以留言免費諮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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