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評論員 徐漢雄
近日,海南東方一小夥騎摩託車不戴頭盔被查,交警要求其發朋友圈集贊30個。誰知,小夥微信好友不到30人,讓網友笑噴。(據8月29日新華社客戶端)
8月25日,在海南省東方市,這名小夥因為交通違規被交警攔截。交警要求小夥子戴上小黃帽,披上斜挎的標語站崗,以進行警示教育,而且還要將「悔過」動態發到朋友圈集贊30個才行。尷尬的是,小夥通訊錄好友加起來卻不足30人,最終沒能完成任務。相關視頻傳到網上,卻走紅了:怎麼連30個朋友都沒有?
對輕微的、初犯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站崗發朋友圈集贊的方式認罰,近年來比較流行。多個地方都有處罰與教育「四選一」的方式供違法對象選擇,以體現執法的人性化。諸如「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即受領罰單,繳納罰款;或以志願者身份「協助交警體驗式執勤半小時」,或抄寫相關法律條文,籤訂守約書;或「編發微信朋友圈集贊」,等等。這些方式各有利弊,對趕時間的,可以選擇直接認罰。對於有時間的,可以選擇值勤體驗或抄寫交規之類,以免除罰款。多種選擇方式,確實是執法文明的進步,保證了執法效果,又避免了一刀切,體現了「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初衷。
不過,發朋友圈集贊也引起過爭議。交通違法或其他輕微違規行為,本質上是不光彩的行為,雖然發朋友圈的目的,是為了廣而告之,進行一次「普法」教育,讓更多的人認識到違法行為及其危害,有公開檢討、以我為戒的意思,對他人進行警示。但要人點讚,似乎又與這語境不合,因為點讚原本是對積極行為予以肯定鼓勵,用到壞事上不太恰當。同時,類似的集贊行為多了,就流於形式,朋友圈有一種點讚是不看內容就直接點了的,這樣,也起不到警示的效果。
朋友圈不夠30個人點讚,又揭示出一個新問題。不是誰的朋友圈都能夠集贊的,有些手機運用得不多的,社交軟體上的好友也不多。就算朋友圈有300個好友,也未必能順利集到30個贊,因為有些朋友圈早被泛濫的投票、集贊給玩壞了,讓人產生排斥心理,也影響朋友圈的互動。因此,動不動以朋友圈齊贊來推廣,本身也需要適可而止,更不能成為一種形式主義,一贊了之。還是要看不同的對象,以實際效果為導向,進行合規合適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