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與出租人就租賃行為所籤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利益。而在租賃的過程中多半只關注了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等的問題,從而忽略了許多的小問題。那麼房屋租賃合同基本要素包括哪些,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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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基本要素包括哪些,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基本要素?
廣東眾達律師事務所鄭明廣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是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廣東眾達律師事務所鄭明廣律師解析:
合同解除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租賃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閒置公有住宅用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故意毀壞租賃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