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房屋租賃合同要點
【律師解答】
我們生活中,無論是到一個新城市生活,還是換一份新工作,都可能導致居住地點的變更,而對於不富有的人來說,租房住就成了唯一的選擇。
籤訂房屋租賃合同,首先要確定的,是合同的效力問題。實務中,除了非法轉租之外,最常見的就是出租房屋為違章建築、出租房屋為被確定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為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這幾種導致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
在租賃合同有效的情況下,一方在什麼情況下享有合同的解除權,就極為重要了。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承租人未經同意違法改建、承租人拖欠租金、承租人擅自轉租,作為承租人應當儘量避免上述行為,以免出租人依次為由解除合同,給您日常生活帶來不便。
還需要注意的是,一方當事人主張違約金,需要事先在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否則,當事人只能要求違約方賠償違約損失。
【律師提醒】
租賃房屋若對房屋維護和修繕義務沒有進行約定的,一般應由出租人負責維修和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