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報導或者案例通訊是法制類報紙、新聞媒體最常見的一種報導體裁,也是各家媒體進行法制報導的常規「重頭武器」。它是法制報與生俱來一直存在並繼續保持的一種基本法治宣傳形式。其法制宣傳作用毋庸贅言。但是,在多年傳統觀念的束縛下,案例報導內容單一,寫法陳舊,表達委婉, 越來越不被讀者接受。
創新法制案例宣傳形式,使民眾歡迎並起到更加積極的法制宣傳和教育效果,是眾多公眾媒體值得創新的課題。
案例報導是指對政法或行政執法部門辦理的典型案例進行較系統全面的報導,通常以通訊形式刊發或報導。它與案件報導的區別是:案件報導是對公眾關心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各環節進行報導,通常以及時性強的消息形式出現。在案件有重大突破進展後,較系統、全面的案件通訊報導形式,可以視為案例報導。
法制案例報導主要形式
1.內容。一些案例報導形成發案、破案、嫌犯坦白「三段論」套路。為了突出辦案單位的成績,文章將更多的筆墨,落下辦案單位如何辛苦(「連飯都顧不上」)、如何部署上(「局長親自參加案件分析會,副局長親自指揮」「兵分三路」等),在訊問嫌犯時「政策攻心」,最終嫌犯坦白交待。臨了,不忘加一句「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這種寫法只有辦案單位和作者自己才看的文章,著實讓讀者生厭。
2.形式。現在案例報導多是公安部門的偵破案件通讀,這種案例就事件本身而言,具有一定新聞價值,其突發性和曲折的故事情節,容易吸引讀者。但這種從目前刊發的案例看,其報導形式及破案的過程多有雷同。更為雷同的是交通肇事案例,有些「萬能」標題,可以在多個交通案例使用。而法院的判例也多是判決書上乾巴巴的「事實」加最後的判決結果。
3.影響。有些報導易產生負面影響,在血腥現場的渲染和嫌犯還原作案過程的表述中,容易讓讀者產生誤導和對社會治安的不安;而作案手段和偵破手段的過細描繪容易誘發犯罪和提高嫌犯的反偵破能力。更重要的是,一些不恰當的報導讓讀者對公共媒體傳播的公信力產生懷疑。
壹普邏案例報導,創新報導形式、拓寬報導內容、堅守普法原則
案例報導的目的,在於警示教育,在於以案說法。就目前民眾獲取信息的途徑來看,報紙不如電視,電視不如移動端,在移動端用視頻的方式由專職律師或執法人通過案例經過來「舉案說法」,將起到較好宣傳法治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壹普邏普法創新宣傳形式、拓寬報導內容、強化了通過案例宣傳法制終的效果。
(一)形式上創新
壹普邏結合新時代民眾獲取信息的習慣,在案例報導的處理形式採取在多平臺多種形式的輸出方式.
1.將重要案例、典型案例報導作為平臺的一個主打產品。立足圖文、視頻輸出從主觀認知到司法觀點,進行多角度多層面多維度的解讀案例,讓更多讀者通過案例意識到依法從事、依法維權的深層含義,切實讓案例報導起到普法教育的效果。
2.將「目的」作為案例報導主要部分進行處理。明確為何選擇此案例,教育意義是什麼,從標題、引言或編後的總結進行強調處理,讓讀者一眼就看到圖文和視頻主要價值,達到編發的目的。
(二)內容拓寬
報導內容不僅僅要從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選擇案例進行報導,要將群眾生活中有更多的法律借鑑和教育意義的突發事件或常識性事件行報導。案例報導儘可能地加上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圖片,充實視覺效果和現場感。
壹普邏普法平臺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在普法宣導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首先,要有選擇典型案例的意識,明確此案例與其他案例的不同意義所在,即明確了這個案例的新聞價值和教育價值;在案件的敘述過程中,依事實、依法律,用講故事的方法,將事件描述得有聲有色,確保輸出的案例報導是普及民眾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治素養,而不獵奇或僅為吸引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