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了讓電動自行車買得更放心,騎得更安全,嘉興市公安、市場監管、稅務三部門從本月起,聯合開展全市電動自行車整治行動。
為了讓電動自行車買得更放心,騎得更安全,嘉興市公安、市場監管、稅務三部門從本月起,聯合開展全市電動自行車整治行動。
據了解,本次三部門聯合開展的全市電動自行車整治行動,是從源頭上規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登記、上路各環節,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整治重點集中在違法生產或銷售、駕駛未經強制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偽造、變造、冒用行駛證、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銷售商應開具而未開具、虛開銷售發票等稅務違法行為。
交警提醒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時,首先要求店家出示車輛的強制認證證書,如果對所買的電動自行車有異議,可以讓店家把車輛的合格證拿出來進行比對,比如說外觀形狀、電池型號、 品牌、鞍座大小等,是否一致。如果有不一致,說明這輛電動自行車可能進行了改裝、拼裝、 加裝等違法行為,市民一旦買了這樣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交警部門查到將予以處罰。
市交警支隊車管所非機動車管理股股長周斌海說:「如果說路面民警查到這種改裝、拼裝 、加裝的現象 ,(7月1日後)按照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予以處罰,然後我們將追溯銷售商的源頭再予以處罰。」
交警部門可對違法生產、銷售商家最高處以2萬至10萬元的罰款。
具體工作措施包括:
推行告知承諾
在銷售電動自行車時,銷售商實行告知承諾,告知承諾不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自行車,購買輕便電動摩託車車主上路行駛必須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併購買保險,在取得公安交警部門註冊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市本級禁止輕便電動摩託車註冊登記)。
嚴格處罰標準
對聯合整治中查處的銷售店銷售未經強制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開展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購買不合格車輛等違法行為,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對路面查處的駕駛無行駛證、號牌電動自行車,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自行車,偽造、變造、冒用行駛證、號牌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一律查扣車輛,對車輛進行現場快速檢測,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並一律追溯銷售及車輛改裝源頭依據法律法規處理。
對銷售店在銷售電動自行車過程中,應開具未開具、虛假開具銷售發票等稅務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處理。
加大宣傳力度
在電動車銷售店張貼海報,播放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警示片,加強電動自行車駕駛安全教育,引導消費者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開展持續性宣傳,加大對《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宣貫,嚴禁購買未經強制認證的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拼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防盜備案登記電動自行車自備案之日起已期滿七年的,禁止上道路行駛,未滿七年的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