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某在電梯裡還在抽菸,出電梯時隨手將菸頭扔進了雜物堆。(視頻畫面截圖)
隨手扔了一個菸頭,竟釀成一場火災,肇事者依法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昨日,市消防救援支隊對外通報這起案情。
火災發生在8月25日晚上7時26分許,僑英街道一高層住宅小區55號樓28層濃煙瀰漫,堆放在電梯廳東側的編織袋等雜物燃起熊熊大火。集美區消防救援大隊接到報警,迅速出動2輛消防車、8名消防員趕赴現場。在物業工作人員的引導下,消防救援人員迅速組織疏散樓內居民,撲救大火,所幸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火從電梯廳東側的雜物燃起,事有蹊蹺。消防火調人員和轄區派出所民警立即調取物業公共視頻查看,其中一段視頻引起了大家的注意:發生火災的13分鐘前,一名男子抽著煙從17樓進入電梯(電梯是公共場所,也是禁止吸菸的。——記者注),上行至28樓,電梯門打開後,男子一邊走出電梯,一邊將手裡的菸頭一扔,而菸頭就掉在電梯廳東側的雜物上。再仔細辨別,抽菸的男子正是居住在這棟樓的住戶蔣某。
消防、公安人員依法傳喚蔣某進行詢問。蔣某承認,火災發生當晚,他接到住在28層的朋友的電話邀請後出門串門。嗜煙的他在電梯裡也還抽著煙。出電梯時,他隨手將菸頭丟掉,就進了朋友家裡喝茶聊天。大約過了20分鐘,門外突然「砰」的一聲響,煙霧從門縫中飄進室內。這時,蔣某和朋友才發現,門外電梯廳裡已經燒了起來,自動噴淋滅火裝置也啟動噴水。看著火勢和煙霧越來越大,蔣某和朋友趕緊離開。
根據調查認定,火災系蔣某將未熄滅的菸頭扔向雜物引起,蔣某行為構成過失引起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蔣某被行政拘留。
【提醒】
小菸頭「火力」大
菸頭表面溫度可達200℃至300℃,中心溫度可達700℃至800℃,可以輕易引燃紙張、棉花、乾草等可燃物。根據試驗,菸頭引起棉絮、木棉著火需3到7分鐘,引起腈綸著火只需1分鐘左右。因此,未熄滅的菸頭足以引起固體可燃物和易燃液體、氣體著火。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統計數據顯示,近5年來,全國因吸菸引發的火災超過10萬起,造成800多人死亡,吸菸引起火災所佔比例僅次於電氣線路故障和用火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