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戶口登記工作的規範化水平,切實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推動新型戶籍制度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戶籍制度改革政策精神,西寧市公安局結合實際制定《西寧市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工作規範》。近期,我們將持續發布,請大家關注。
常住戶口登記的注意事項
一、 依法登記戶口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二、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共同居住生活,成員間以親屬關係維繫的,登記為家庭戶。一套住房對應的一個門牌號只能登記一戶。居住在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成員間不存在親屬關係的,登記為集體戶。
三、公民按規定申報立戶登記後,公安派出所應當籤發居民戶口簿。
戶籍受理辦理層級及所需材料規範要求
下列戶口申報事項,屬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的,由公安派出所戶籍室民警給予辦理。
(一)出生落戶。
新生嬰兒落戶按照自願原則,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在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常住戶口,1歲以上嬰兒落戶時需提供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1.婚生嬰兒申報戶口。
所需材料:出生申報表、《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提交隨父或母落戶一方戶口簿。
2.非婚生育的嬰兒落戶。
所需材料:出生申報表、《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的戶口簿、非婚生育說明。原則落戶在母親戶內,申請在父親一方落戶時須提供親子鑑定書。
3.無出生證嬰兒落戶。
所需材料:出生申報表、結婚證、父母雙方戶口簿、親子鑑定書。
4.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所生嬰兒可在嬰兒的袓父母或者外袓父母處申報出生登記,也可在部隊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出生申報表、結婚證、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軍官證、戶口註銷證明、親屬關係證明(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的提交)。
5.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一方為地方居民。所生子女隨地方居民申報戶口登記。其中,女方為現役軍人所生子女可在女方部隊所在地申報戶口登記,戶主為其所生子女。
所需材料:出生申報表、結婚證、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軍官證。
6.夫妻雙方戶口均屬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應當在該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其中,已婚學生夫妻一方屬高校集體戶口、一方為非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應當隨非高校集體戶口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出生申報表、結婚證、集體戶口卡(一方為非高校集體戶的需提交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學生證、親屬關係證明(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的提交)。
7.集體戶口人員子女申報戶口。
夫妻均為集體戶口或夫妻一方為集體戶口的,新生兒戶口可在集體戶口上進行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出生申報表、結婚證、社區家庭集體戶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出生醫學證明》。
8.出國(出境)人員子女申報戶口。
(一)夫妻雙方均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或一方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一方為外國人,其在國內出生的子女,可以在該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出生申報表、父或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出生醫學證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
(二)出國人員在國外所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子女要求回國落戶的,可以在父親(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所需材料:出生申報表、父親或母親及子女回國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等證件、國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加蓋具備翻譯資質的翻譯單位公章的翻譯件、結婚證、居民戶口簿。
9.父母一方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子女,可以在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所需材料:出生申報表、《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非婚生育說明、居民戶口簿,隨父落戶一併提交親子鑑定證明。
10. 收養子女申報戶口登記。
所需材料:出生申報表、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
11.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公安派出所為其辦理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所需材料:出生申報表、《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
(二)戶口註銷。
1.死亡註銷。
所需材料: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
公民在辦理戶口遷移期間死亡,申報人到死亡人員的戶口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辦理死亡人員的戶口遷入和死亡登記。
2.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徵公民入伍註銷。
所需材料:戶口簿、入伍通知書。
3.在校期間應徵入伍公民戶口註銷。
一是在校期間應徵入伍且戶口在學校集體戶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由學校憑批准其入伍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出具的批准服現役人員名單,在批准入伍之日起一個月內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戶口登記。
二是在校期間應徵入伍且戶口仍在原籍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由本人、父母或戶主持入伍通知書、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在批准入伍之日起一個月內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戶口登記。
三是被軍事院校錄取具有軍籍的學生,應當在入學前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戶口登記。逾期未辦理註銷手續的,公安派出所可依據人民武裝部提供的應徵入伍人員名單,將註銷戶口通知書送達其父母或者戶主,讓其前來辦理相關手續。
所需材料:錄取通知書、居民戶口簿。
4.定居港、澳、臺註銷。
所需材料:戶口簿、身份證、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
5.出國註銷。
所需材料:戶口簿、身份證、外國籤發的有效護照、外事辦的翻譯原件、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已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籍但未按規定辦理戶口註銷手續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書面通知本人或直系親屬辦理戶口註銷登記,逾期半年未辦理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註銷其戶口。
END
原標題:《《西寧市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工作規範》(連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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