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曾經私家汽車15年強制報廢的規定,讓很多車主痛不欲生,畢竟自己買的汽車也就只有全家出遊的時候開開,平時都是公交車或者電動車去上班,而且自己的車保養得也是相當的好,基本上十五年開下來,就沒有大修過,隨著最新版的《機動車強制報廢》出臺,很多車主開始雀躍,因為標準規定裡面的第五條規定: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這就表示15年強制報廢的期限已經被取消,那麼這是不是等同於我們的車永遠都不用報廢呢?大家想多了,其實還是有限制的。
新規裡面雖然對強制報廢的年限進行了取消,但是還是有報廢的標準的,那就是行駛裡程達到60萬公裡的話,車管所會引導大家將車輛報廢,如果不想報廢的,就必須進行車輛年檢,如果符合上路標準的話,還是可以繼續行駛的。
當然,如果機動車連續三個檢測周期還沒有進行檢測的,那麼就會強制報廢,這裡的三個檢測周期不是指三年,而是根據。機動車的類型檢測周期是不一樣的,像我們平時經常開的私家車,一般是六年內每兩年檢測一次,超過六年的,每年檢測一次,超過15年的,每六個月檢測一次。
對於這個取消15年強制報廢的規定,有的車主表示支持,但是也有的車主認為,都已經開了15年,也該換換車了。取不取消15年強制報廢,都沒有多大的用處。不知道大家對於取消15年強制報廢的規定,有什麼樣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