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行為,更好地保護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出臺《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力求通過對自身執法行為的約束規範,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隨著該制度的實施,既實現了市場監管部門對法律的準確運用與「效率」「效益」並重的雙重追求,更彰顯出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管局對自身行政權力的行使從程序上設卡、從源頭上收權的堅定決心。
明確責任主體,從「加法」到「減法」。該制度旨在加強對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統一領導,各級執法主體行政首長對實施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負總責,各執法辦案部門分管領導承擔具體實施責任。同時,廢止原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呼和浩特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規範性文件,確保做到政出一門、依法履責,保持工作開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規範權利行使,從「皮筋」到「鋼筋」。涉嫌犯罪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制度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不得以罰代刑。《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及其依據該文件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可作為行政處罰決定說理的內容,但不直接作為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同時,明確要求辦案處罰內容與自治區相關規定不一致應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中作出說明。
約束執法行為,從「糾錯」到「追究」。為確保行政處罰裁量權正確、公正、透明,從源頭防止違法裁量、隨意裁量、濫用自由裁量權,制度明確規定辦案機關應定期對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複查,發現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的,主動糾正。按照《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22號)的要求,加強對行政處罰裁量權行政的監督,發現行政處罰裁量違法或者不當的,及時糾正。構成執法過錯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過錯責任。
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內容。法律法規賦予了執法機構大量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權利。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此次出臺該項制度,就是把行政裁量權的自由空間壓縮到了最低,既保證了依法行政,又體現了一視同仁,公平合理,對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力,營造了更加公開透明、規範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營商環境,為助力打造陽光透明的政務環境奠定堅實基礎。(呼和浩特日報記者 祁曉燕)
【來源:呼和浩特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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