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要求做好企業

2021-01-03 中國政府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6〕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精神和《工商總局等五部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號)要求,切實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適用範圍

從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進行社會保險登記證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未納入「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管理的單位仍按原辦法,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並逐步採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證管理。

二、簡化優化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業務流程

各地要及時建立適合「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業務流程,為企業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登記服務。新成立的企業在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時,同步完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實行「五證合一」制度改革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要求企業提供的銀行帳號等指標項目,改革後由企業在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提供。

企業辦理「五證合一」登記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接收工商部門交換的數據,生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表》,並按規定存檔。企業登記信息變更或註銷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據工商部門的交換數據及時更新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其中,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仍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註銷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商部門交換數據有疑義的,要及時反饋工商部門。同時做好社會保險登記與就業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等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

三、做好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與職工參保登記業務的銜接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充分利用工商部門提供的共享信息,實現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與職工參保登記業務的有機銜接,切實做好擴面徵繳工作。接收工商部門共享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通過公開信、公告、簡訊等多種方式,提醒、督促已辦理「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在產生用工後30日內,依法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逾期仍不辦理職工參保登記手續的,經辦機構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履行職工參保繳費義務。

企業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核對「五證合一」營業執照。對於已從工商部門獲取數據信息的企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直接調取該單位基本信息,補充開戶銀行帳號等有關資料,完成職工參保登記。職工參保登記時補充的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由企業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四、加強信息比對和跟蹤管理

登記是社會保險經辦管理的重要環節,在簡化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流程、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定期驗證換證規定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深化共享登記信息的比對和分析應用,繼續做好年度繳費基數的申報和核定,切實加強跟蹤管理。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定期驗證時,要求企業填報的參加社會保險人數、繳費工資總額、繳費金額、欠繳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納入企業年度報告,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對於工商部門提供的企業基本信息、年度報告信息、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分析,準確掌握企業的存續、經營和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等情況。對企業年報數據與實際參保繳費數據不一致、企業公示相關情況與參保繳費規模不匹配的,要及時與企業溝通,查找原因,作出處理。

建立健全企業社會保險誠信管理制度,規範企業登記和參保繳費行為。對已取得「五證合一」營業執照並產生用工的企業,應通過查看參保繳費證明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等方式,核驗是否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大力推廣網上辦事、掌上社保和自助服務,方便企業和個人查詢和列印單位參保繳費證明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對存在虛假公示、申報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等情況的,要督促企業更正;情節嚴重的,應商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懲戒。

五、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

推行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是當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簡化優化流程、改進公共服務、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地區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抓,確保登記制度改革措施平穩實施。建立與工商等部門信息共享、互信互動的工作機制,及時接收企業的工商登記信息和年報等公示信息,並按要求向工商部門反饋企業相關基本信息。強化系統聯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要密切配合,做好共享信息的整理、傳輸、反饋和分析應用;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收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分發至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保企業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及時開展。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工作調度,建立「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檯帳,並將企業登記信息的管理和在擴面徵繳工作中的應用情況作為年度業務考核的重要內容。

各地開展「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有關情況,請於12月31日前報送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6年8月22日

相關焦點

  • 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各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民政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加大湖北地區和湖北籍勞動者就業支持力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46號)轉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要求,請一併貫徹落實: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高校畢業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5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於...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拖欠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等問題摸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 障局: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出臺政策文件要求保證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教師工資收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實施中國-日本社會保障協定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實施中國-日本社會保障協定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8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為有效解決中國、日本兩國在對方國工作的人員雙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問題,兩國於2018年5月9日正式籤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社會保障協定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打開APP關注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於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做好社會保障卡應用推廣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進社保卡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一體化平臺)跨地區、跨部門應用。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2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2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各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有關協會、學會:  為進一步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規劃與管理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統計局辦公室關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統計局辦公室關於發布區塊鏈工程技術人員等職業信息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7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中央企業、有關社會組織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兵員和文職人員局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支持海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任務要求,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正式印發《支持海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從三個方面八個部分,提出了支持海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總體要求
  • 人力資源保障部2010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展發布會
    2010年,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的工作主線,積極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深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全面完成全年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67號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2017...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8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和國務院第163次常務會議精神
  •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開展一次性創業補貼...
    落實「保就業」任務,著力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支持重點群體以創業帶動就業,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2020〕2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門關於做好當前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61號)的相關要求,現就開展一次性創業補貼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部署做好2021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
    12月1日,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京召開2021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網絡視頻會議,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部署做好2021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教育部副部長翁鐵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李忠出席會議並講話。
  • 【上級解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同志就《關於支持企業...
    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出臺《關於支持企業大力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人社部有關負責同志。問:《通知》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本市農業戶籍人員建立人事...
    京人社人才發〔2020〕1號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人事(幹部)處,各人民團體人事(幹部)部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其他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精神,促進農業戶籍人員就業和流動發展
  • 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人就《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籤署第724號國務院令,公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的出臺背景。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支持保障服務疫情防控和做好穩就業等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2020年3月6日(周五)15:00在東院(東城區和平裡東街3號)二樓報告廳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支持保障服務疫情防控和做好穩就業等相關工作情況,就業促進司、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養老保險司、失業保險司、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技能人才評價有關...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門和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技能人才評價有關工作。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含職業資格鑑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和職業技能競賽)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疫情防控期間,暫停開展集中考核評價活動,暫緩舉辦考務管理人員、考評人員、督導員等人員集中培訓。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介紹2020年一季度就業形勢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情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4月21日(周二)10點在部東院二層報告廳舉行2020年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介紹一季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展情況。中國網 張瑞宇 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長、新聞發言人 盧愛紅:各位媒體朋友,上午好!歡迎大家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20年第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今天我們邀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張瑩司長,職業能力建設司張立新司長,養老保險司聶明雋司長,行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吳禮舵副主任參加發布會,並回答大家的提問。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部署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
    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要求在抓好現行政策基礎上,用足用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帳資金,拓寬以工代訓範圍,支持企業穩定崗位,鼓勵企業吸納就業,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就業局勢和社會大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