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針對民事訴訟不斷增加的趨勢,我市兩級法院注重通過調解方法解決爭議,他們根據各類糾紛的特點,探索完善調解的方法和手段。圖為慈谿法院在一起企業破產重整案中,召集當事各方進行面對面溝通,最終促成當事各方在關鍵爭議上達成共識,確保了企業重整的成功。
(慈谿法院供圖)
記者 董小軍 通訊員 鎮法
王某是鎮海某建築企業職工,在該企業工作多年,由於受疫情影響,今年企業經營狀況不佳,被拖欠了好幾個月的工資,於是,王某和其他10名工友於4個月前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追討。
鎮海法院在對案情作初步了解後,認為該糾紛適宜通過訴前調解解決,在徵得王某等人同意後,通過法院的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ODR),將此案委託給一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之後,調解員多次組織雙方進行協商,公司最終承諾在15日內付清工資。
但在進入雙方籤字環節時,王某等11名工人因擔心公司到時不履行承諾而不願籤字。消息傳到法院後,法官立即通過微信視頻連線調解現場,對雙方籤訂的協議進行審查,確認人民調解員出具的這份調解協議,無論在內容還是形式上都符合法律規定,且雙方當事人關於工資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事項的約定都顯示了一致的意見。經過多次溝通和確認,雙方當事人終於籤署了調解協議,之後,又當場在線向法院提出了司法確認的申請。法院根據協議,依法製作司法裁定書,確認這份調解協議有效,公司須支付王某等11人工資共78萬餘元。
建立前端引導機制,以最優方式解決勞動爭議糾紛
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利益訴求的不同,各種糾紛不斷湧現,特別是在當前各種不確定因素較多的形勢下,勞動爭議糾紛呈現複雜性,並被頻頻訴諸基層法院。
如何解決此類勞動爭議,在某種程度上是對法院的一種考驗。鎮海法院總結多年來審理相關案件的經驗,呼應地方政府的工作大局,在「訪調裁訴」一體化處置糾紛矛盾的工作機制中,充分發揮司法特有的優勢,創新和完善對勞動爭議實施「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處置方法。具體來說,就是引導勞動爭議糾紛當事人選擇協商性強、對抗性弱、靈活度高、成本低廉的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只要達成協議,立即督促當事人千方百計即時履行,對其中不能即時履行的,則引導當事人對達成的協議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以確保調解協議的履行,實現勞動爭議糾紛的實質化解。
王某等11名工人與企業之間勞動爭議糾紛的快速解決,就是這種「訴前調解+司法確認」依法、高效化解矛盾的一個成功案例。
創新司法審查前置機制,指導並規範糾紛調解
鎮海法院的這個調解勞動糾紛的機制由訴前調解和司法調解兩部分構成。在訴前調解這個環節,法院會將可能進入訴訟流程的勞動爭議,在經過初步審查並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先交由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據了解,這些調解員都有著精湛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調解經驗,其中有些還是退休法官,曾長期從事勞動糾紛的審判工作,由他們擔任調解工作,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在達成調解協議後,確保調解的法律效力是當事人非常關心的,此時,司法確認的作用至關重要。司法確認審查前置機制,不僅大幅提高了勞動爭議調解的效率,更有效保障了勞動爭議調解的規範性和合法性。
為了做好這兩項工作,鎮海法院成立了專門的勞動爭議審判團隊。他們會對每個案件進行認真分析,給每一個案件落實一名負責法官,然後根據案情委派、委託(主要委託給人民調解員調解)最合適的調解員作訴前調解,同時密切跟蹤案件的調處情況,在必要時給調解人員以法律指導,或根據調解員的要求,參與共同調解。
ODR在線司法確認提升便民性
近年來,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大量啟用成熟的網際網路技術,大大提升了審判、執行等各方面的效率。在這個「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機制中,新技術的應用同樣發揮了明顯的作用。據了解,按照鎮海法院的工作流程,經人民調解員主持達成的包括勞動爭議在內的各種調解協議,當事人可直接通過ODR(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立即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勞動爭議審判團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快速完成立案和審查工作,並出具司法確認書,在線送達當事人,這種便捷的「一站式服務」,不僅大大方便了當事人,也大幅提高了司法確認工作效率。
做好後端工作,確保調解協議實質履行
經過司法確認的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最終必須得到履行,這不僅符合當事人的利益,也是司法權威的體現。但在現實生活中,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調解協議的情況並不鮮見。對此,法院需要建立一套制度來確保和督促調解協議的切實履行,在這方面,鎮海法院也做了大量具有創新性的工作。首先,法院強化人民調解員對當事人自動履行的引導責任,對於司法確認後按期履行完畢的當事人發放「自動履行證明書」。其次,加大勞動爭議執行案件的工作速度和力度,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在執行強制上出重拳、出實招。
鎮海法院負責人表示,「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是法院以最優方式解決包括勞動爭議在內各種民事糾紛的一種探索,它不僅為勞動爭議的化解按下了「快進鍵」,有助於勞動者在維權時跑出「加速度」,以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而且也減少了相當數量的各類糾紛進入司法程序,節約了司法成本,效果十分明顯。
【來源:寧波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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